关于做好2015铜陵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4〕5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更好地落实《铜陵市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引导学生、家庭、学校和社会关注学校体育、关注学生体质健康,不断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2、发挥体育考试对增强青少年体质的积极导向作用,鼓励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从而改善学生的身体形态和机能,提高运动能力,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进而提升全民族健康素质。
二、考试对象
凡报考我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初二年级学生本着志愿的原则可以参加全市集中的体育考试。
三、考试项目
男、女生各进行3个项目的考试,考生除参加必考项目外,还必须在选考项目中选择两个项目参加考试。
必考项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 800米跑。
选考项目:掷实心球、篮球运球、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
四、考试成绩的分值与运用
1、体育考试总分值为60分。各单项成绩满分均为20分,测试时以0分为起点,不设最低分。
2、体育考试成绩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之一,并计入升学录取总分。
五、评分标准
1、必考项目和立定跳远项目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相应年级的评分标准。
2、跳绳、篮球运球和实心球项目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07年颁布实行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相应年级的评分标准。
3、对初二和初三年级的评分标准分数区间均进行细化
五、免考与缓考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申请免考的程序是:由考生填写《2015年铜陵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附件1),出示残疾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体育考试免考认定专家组对申请免试的学生进行鉴定,鉴定通过并经市教育局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免考。免考的学生,按满分(60分)计入中考总分。
2、因伤、病和其他类型残疾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亦可申请免考。填写《2015年铜陵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附件1)。申请时应提供详细的病历资料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或出示残疾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经免考认定专家组鉴定,鉴定通过并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免考。免考的学生,按体育总分的70%(42分)计入中考总分。
3、因伤、病、生理原因或意外事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即考前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2015年铜陵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附件1),学校汇总后在考试前两天报领导小组审批。参加缓考的学生,由领导小组确定时间集中组织补测。
4、考试过程中,考生若意外受伤终止考试的(须经考试现场裁判和医生确认签字),已考过的项目成绩有效,未完成项目的成绩按该单项成绩的50%(10分)认定体育考试成绩。
5、体育考试报名时,处于伤病恢复期的考生,由于不能确定是否具备参加体育考试能力,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项目,考前根据恢复情况再向学校申请免考或缓考。已经申请免考的考生可在考试前提出申请继续参加考试,一旦参加考试,以实际考试得分计入中考总分。
6、申请缓考的考生在缓考期间仍未痊愈,可在集中补考前按免考程序提出免考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体育成绩按体育总分的70%(42分)计入中考考试总分。
7、学校应对免考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体育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同时启动对学校审查失误的责任追究。
8、初二年级不设免考和缓考,考生报名后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不得申请免考或缓考。
六、考务工作
(一)组织领导
1、成立2015年铜陵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勇
副组长:刘青松、汪慧珍、张 梁、郑 国、管清华、孙晨光、吴齐玲
成 员:刘 祥、丁卫东、刘昌文、毛海名、王昌云、丁传勇、吴文彬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系电话:2813259。
2、成立2015年铜陵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张 梁
副组长:王 红
监督小组负责体育考试的考风考纪监督及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
3、为了保证体育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市教育局制定严格的考场纪律和考试工作规章制度,严肃考风考纪,对弄虚作假、舞弊等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4、各校要成立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中考体育考试和初二年级体育考试工作各环节的组织和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广泛宣传,杜绝考试中的舞弊行为,保证体育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考试方式与考场管理
1、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现场集中测试,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考试顺序是:1000米跑或800米跑为最后进行的考试项目,其他两项不设先后顺序。在三个项目测试结束后,考生在出口处交IC卡打印成绩并现场签字确认。如考生对成绩有疑问,在该考生单元考试结束前提出,逾期则不予查询。
2、全部考试项目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连续完成。因天气原因等特殊情况中断考试,不能在一个单元内考完三个项目的考生,已考项目无效,考试重新安排。
3、考试期间,考场实行全封闭式管理。考前市教育局组织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维护确认,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4、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体育考试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和轮次内,考生未参加考试或中途离考,不论何种原因均视作自动弃考处理。考几项算几项,不考不得分。
5、跑的项目如遇人为受阻、摔倒等特殊情况,考生可以立即停止该项考试,申请重考。若考生坚持跑完全程则不予补考。考生一律不准穿钉鞋参加考试。
6、考试现场实行全程网上视频直播。
(三)考务人员
考试前市教育局将遴选考试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后持证上岗,考试期间,不得串岗。除考生、裁判员、考点正副主任和考试领导小组成员、考试监督小组成员及医疗急救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考试现场。
(四)安全工作
1、各校要始终把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建立健全体育考试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考试期间高度重视考生的交通和饮食安全。考前要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安全、卫生、遵纪守法和考风考纪等方面的教育。考试时要有校领导带队送考,提前做好送考工作的安排,制定并落实体育考试工作应急预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准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各校要切实做好学生常规的体质健康检查,特别是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同时学校要和每一个学生家长对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确认,提供《健康证明》(附件2),教育学生和家长要实事求是,不能隐瞒学生疾病情况,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经体检证明确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学生,坚决实行免考。
3、加强考务人员安全意识教育,考务人员要维持好考场内秩序,做好测试器材的安全检查与管理,杜绝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对在体育考试中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造成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考点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专业急救人员,专用救护车辆及急救设备,及时处置考试过程中的各种伤病等情况,确保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