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成都市政府获悉,新修订的《成都市体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提请成都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修改了体育加分事项,初中毕业生升学时体育竞赛成绩优异或不再享受升学加分。
今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成都市在此次修订的文件中做出具体回应。《条例(草案)》将原第十四条“在市级以上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达到等级运动员标准的学生,在升学时按规定加分,优先录取”这一条款,修改为“实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删除了体育加分的相关内容。
为培养中小学生对体育运动的兴趣,提高身体素质,《条例(草案)》提出每位中小学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项目技能。这在全国此类条例中为首次列入。
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中小学校在学生体育工作方面必须按规定修建体育场地、配置体育设施和器材。学校要按规定开设、开齐体育课;科学安排学生课间操和课外体育健身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体育健身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同时,学校每学期举办一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开展学生健康检查和体质监测以及建立、完善体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