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9年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中专学校”)和有关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含有关师范分院,以下简称“高职院校”)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省、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及县(市、区)三级管理。按照吉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2019年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教职成[2019]12号)文件要求,中职起点衔接试点录取工作由各市(州)、县(市、区)招生部门具体实施。
今年将继续通过“吉林省中等专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专信息系统”),实行网上计划管理、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报考中专学校和高职院校的考生,必须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并具有初(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户籍在吉林省内。
2.初中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不得报名。
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不得报名。
(二)报名方式、时间、办法
1.报名方式
我省2019年中专学校和有关高职院校招生采用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和现场确认相结合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至7月31日。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8月1日至8月10日(工作时间8:30—17:00),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确认时间,逾期不再办理。
3.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吉林省中等专业学校网上报名系统,填报考生基本信息和报考院校、专业志愿。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点设在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考生在其户口(以身份证为准)或学校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现场确认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缴纳报名费、照片采集、签字等事宜。中专学校自行组织生源的免试考生照片采集工作在招生学校进行。
(三)报名工作有关要求
1.网上报名工作开始前,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招生考试机构须将2019年中考报名信息和成绩信息(不含体育成绩)按规定格式导入中专信息系统。
2.报考高职(含“3+2”高职和5年制师范专业,下同)学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考师范类院校的考生,按照吉林省教育厅《2019年吉林省师范分院招生办法》执行。
3.报考高职院校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免试中专考生既可进行网上报名,也可到招生学校报名。中专学校负责审查在本校报名考生的资格,将合格考生的个人信息、志愿信息导入中专信息系统,并对导入信息的准确性负全责。
(四)报考高职院校或中专学校的报名费、考务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中专学校的免试生只收取报名费。
(五)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及审验制度,认真排查风险点,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杜绝各种违纪舞弊行为。若发生问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经办人及领导者的责任。
二、面(加)试
1.报考师范类学校的考生面(加)试要求按省教育厅师范类招生文件执行。
2.报考体育、艺术类学校的考生,专业是否面(加)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
3.面(加)试工作必须在报名前结束。
三、体检
报考中专学校和高职院校的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待新生入学后自行组织。
四、 填报志愿
1. 考生在“ 吉林省中等专业学校网上报名系统”上填报志愿。高职设三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校设六个专业志愿。中专设一个学校志愿,三个专业志愿。
2. 报考师范类院校的考生志愿,须填写在高职院校栏内的第一志愿,同时可兼报其他高职院校和中专学校。
3. 填报志愿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
五、录取
1.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含中职起点衔接试点录取工作)。先进行高职院校录取,然后进行中专学校录取。高职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研究确定、上报。
2. 高职院校录取采取“平行志愿投档—阅档—审批”方式进行: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时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多个志愿学校,符合投档条件则将进行投档;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理化、思品和历史先后顺序进行成绩排序),招生学校网上远程阅档并提交院校录取意见(预录取、预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完成录取。
3. 中专学校录取采取“投档(或录入)—审批”方式进行: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投档(或招生学校自行录入或导入自组生源信息),招生学校提交录取意见(预录取、预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完成录取。
4. 对于高职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征集志愿,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录取实际情况公布征集志愿时间。
5. 各市(州)招生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中职起点衔接试点录取情况,将录取学生信息、纸介质录取审批单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上报后不得更改。
6. 对于中专学校自组生源的考生,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查入学资格。
7. 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录取名册,招生学校负责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须盖有“吉林省招生委员会普通中专录取专用章”。
8. 考生纸介质档案材料建立后,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保管。被录取考生在报到前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领取档案材料,报到时交给招生学校。
六、录取照顾政策
高职院校和中专学校招生录取奖励加分按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19] 7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9年吉林省师范分院招生办法>的通知》(吉教师 [2019]2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七、 工作要求
1. 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准确。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把所有初中毕业及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有关信息按时导入中专信息系统,以保证中专学校和高职学校录取工作的正常进行。因考生信息问题而影响录取工作,以及由此导致的问题,由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自行负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 规范招生行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有关规定,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各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招生。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向各级中等专业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如发生违纪违规事件,按教育部、《刑法修正案(九)》和我省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 加强招生宣传。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学校要采取措施,加大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实事求是宣传学校招生政策、规定及学校办学情况等。
新生录取后,各招生学校必须及时核对录取信息,发现问题在新生报到期间报省教育考试院处理,否则由招生学校负全责。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