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延边州结合实际,今年奖励照顾政策调整如下:
报考普通高中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录取,州级优秀学生加2分录取。
港澳同胞、台胞、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学习日语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降低5分录取。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延边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按照各录取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军人烈士子女按照各录取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具体办法参照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公办字﹝2007﹞26号)执行。
按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获得省、州政府批准的“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的本人或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低10分录取;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外商和域外客商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开放带动战略具体实施办法》(延州发〔2006〕18号)有关规定,统招生降低5分录取。
上述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