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昌中考物理答案评分细则引争议
补充评分细则一出台,立即招来第二轮非议。有家长不满,指责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作出的补充评分细则,实际上是对第一批家长质疑答案的“妥协”。而补充细则又影响了另一批中考学生的成绩,破坏了公平
选C还是应该选B?今年,围绕南昌中考物理试卷第23题“王爷爷赶车”的答案引发了一场风波。
在此起风波的平息过程中,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认定该题答案没有科学性错误,但又对该题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意见进行了补充细化,致使选错车次的评分标准由原来最高只能得2分,提高到可以得6分。
这条补充评分细则一出台,立即招来第二轮非议。有家长不满,指责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作出的补充评分细则,实际上是对第一批家长质疑答案的“妥协”,而补充细则又影响了另一批中考学生的成绩,破坏了公平,而且不符合常理,也于法无据。
法治周末近日又了解到,南昌市有中考学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行政行为不当,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该份补充评分细则,但被法院以不符合法院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为由驳回了起诉。
命题“答案”引发争议
6月19日,南昌中考刚刚结束,没想到试卷题目却成了家长们吐槽的对象。不少家长提出,今年中考试卷中一些科目的命题设计不科学。
其中物理试卷23题,是一道计算“王爷爷”到底能赶上哪趟火车的问题。题目内容如下:
王爷爷带着孙子驾车到南昌西站乘高铁去上海迪斯尼乐园。9时35分开车出发,当时距离南昌西站有30公里,驾车限速为60KM/h。从南昌西站开往上海虹桥的列车共有三趟,车次信息依次为A:第一趟,G1346,南昌西开9时43分,到上海虹桥13点18分;B:第二趟,G1386,南昌西开10时05分,到上海虹桥13时59分。C:第三趟,G1348,南昌西开10时26分,到上海虹桥13时41分。三趟车的运行距离同为780KM。问(1)在交通正常情况下,依据以上信息并通过计算,爷孙俩最快能赶乘哪一车次?(2)该趟高铁运行的平均速度为多少KM/h?
针对第(1)个问题,官方给出的标准答案是选C,但结果绝大多数考生都选择了答案B。众多家长对此提出,有如此多的优秀学生选择第二趟车次,可见此题必有值得商榷之处。
题目说“在交通正常情况下”,因在南昌城区每个路口有堵车,等红绿灯时间很长,南昌西站面积不小,从停车场到站台还有较长一段距离。况且王爷爷年纪这么大了,走路也走得不会很快。
故此有家长质疑称:该题考核的知识点究竟是理论还是实践?如果是理论,毫无疑问选择第二趟列车;如果考察实践,上述三趟列车中则没有一趟赶得上。
“既然第三趟车次答案从现实中无可行性,学生判断该题就应遵循理论数据,根据计算结果答案应选择第二趟车次。”一些选择B的学生家长认为,此题官方答案并不合理。
补充评分细则再遭质疑
为解答家长的疑问,6月20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中考物理命题组专家与部分家长代表当面进行了沟通,并与次日上午组织本次物理学科命题组全体命题教师、省市教研部门物理学专家、南昌市教育考试院相关人员就该试题进行了研讨。经研讨,专家一致认为该题无科学性错误。
江西中考物理命题小组解释称:从学物理用物理角度,命题者编制考查学生实际生活与物理相结合的有关知识,该题虽通过纯数学计算,汽车依据交通牌标志能于10时05分到达火车站,但并非到达火车站站台,实际上是无法乘上第二趟G1386次列车,该试题并非考查纯数学计算,而是体现实际的物理意义。因此,该题目按照实际逻辑分析,自然该选择稍晚21分钟的火车为恰当,因此答案C是唯一正确的答案。
不过,令人意外的是,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却对该题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意见却进行了补充细化。评分细化内容为:第(1)问,时间计算正确,答案为0.5h,可以给2分;没有选择G1348次列车,扣2分。同时按照不累计扣分(前面错误不影响后面试题作答)的原则,对第(2)问按所选对应的车次计算出列车运行时间和平均速度且正确的各给2分。
一名家长告诉,在原评分意见中,该道题的答案给分标准为:第(1)问,时间计算正确,答案为0.5h,给2分;选G1348次列车,给2分。第(2)问,列车运时间答对13/4h,给2分;平均速度答对240km/h,给2分(注:第(2)问答案的列车运行时间和平均速度系按选C:,即第三趟列车G1348的信息计算而来)。
“现在按照补充评分细则来打分,意味着选标准答案C以外的同学,该题最多也可得到6分,这明显是不公平的。”南昌市一名中考生家长称,考试是一个竞技比赛,规则一旦确定,就不能擅自更改,只有这样才对所有考生公平。
“这份补充评分细则出台是迫于众多选B的学生家长上访的压力,它的‘妥协’满足了一部分人的要求,但同时又损害了另一部分考生的利益。”该名家生表示。
考生提起行政诉讼被驳回
南昌市民胡先生的孩子也参加了今年中考。中考成绩公布后,他孩子的分数与江西省重点中学江西师大附中的录取线相差4分。
眼看孩子与名校失之交臂,令本来就对江西考试院出台这份补充评分细则耿耿于怀的胡先生更加义愤填膺。在胡先生看来,正是因为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对该道题目放宽了未选答案C的评分标准,直接影响到孩子的分数排名和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划定,也由此影响了一批学子们的命运。
胡先生难以接受这一现实。7月7日,他以孩子(考生)作为原告向南昌市东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被告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作出的补充细化参考答案和评分意见,但被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该考生不服,随后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8月11日,南昌中院以该诉请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作出裁定:驳回上诉。
“法院不予受理,到教育部门上访也不解决问题,家长维权已陷入无门的境地。”胡先生无奈地说,江西中考录取工作现已全部结束,如今他只希望新闻媒体的报道,能引起相关部门对规范考试命题编制和答案评分工作的重视,还考生一个公道。
在该考生递交的行政起诉书中看到,该考生认为,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修改中考物理试题第23道小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行政行为不当,影响了全省中考学生的成绩,且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同时,该份补充评分细则不符合常理,也无法律依据。
而对这份补充评分细则引出的质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曾向家长作过说明。该考试院称,制定评分细则是任何教育评卷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所有学科在评卷前都要进行试评并制定评分细则。按步骤评分,不累计扣分(前面错误不影响后面试题作答)的做法,是所有学科在评卷过程中一贯遵循的一个原则。
“感觉试题没有问题,出补充评明细不必要,也不公平。”南昌市一位中学物理教师发表其个人看法。他认为,虽说出题人意图是考查实际应用,但的确存在歧义。此题在考查上如采用开放式题型;答题理由充分且符合情理的,则可灵活给分。
对此,江西一家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的物理学科负责人认为,原创试题的命制过程有很高的要求,从选材、设计、表述和准确性都不能有瑕疵,一道好试题能体现学科的特点和文化,同时也能有层次地考查学生的知识和能力水平。
“从生活走向物理,从物理走向社会。这是我国教育部制定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课程基本理念的第二条规定。”该名负责人表示,今年的南昌中考物理23题,虽然答案存在争议,但这应是今后物理命题的一个趋势。
发稿前,胡先生告诉,前几天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一位处长给他打来了电话,劝慰他对此事“要多保持冷静”。
“虽然目前孩子们大都办理完初升高的入学报名手续,但我仍希望能为中考学子们讨到一个公正的说法。”胡先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