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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教育局2015年中考招生工作规定

来源:赣州市教育局  收藏本页   【 】  [ 2015年4月7日 ]

  赣州市2015年中招工作规定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的中招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印发的《江西省2015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赣教考字[2015]3号)等文件及全省中招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中招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简称“中考”)实行网上报名。4月10日前,报名点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或江西教育网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并发放考生登录报名序号及密码条。4月10日-16日,考生本人凭密码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或江西教育网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和填报志愿。4月17日-18日,考生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在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进城务工农民工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规定取得学籍后可以在迁入地报名并参加中考,录取时与当地生源享受同等待遇。

  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二、收费标准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参加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每人交纳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共计每人105元。各县(市、区)于4月22日前统一汇缴至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三、考点设置

  各县(市、区)本着既方便考生又有利于管理的原则,在确保考生安全的情况下统筹设置中考考点。考点要相对集中,每个考点不少于10个考场。对设立考点和保密室的学校必须由县(市、区)教育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考试和评卷

  1、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并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每个考场配备2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必须有1名为外考点学校教师。

  2、中考科目及分值为:思想品德70分、历史5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体育30分。地理与生物60分、物理与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各5分计入中考总分。中考满分为780分。

  3、全省统一考试日期为:6月17日8:30-11:00语文,14:30-16:30英语;18日8:30-10:30数学,14:30-17:10物理、化学;19日上午8:30-9:30地理与生物,10:00-12:00思想品德与历史(开卷)。物理与化学实验操作、体育考试由各县(市、区)组织,5月底前完成。

  4、体育考试执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15〕3号)规定,使用电子仪器测试。

  5、全市统一专网远程阅卷。市中招办负责答卷扫描、阅卷数据收发、成绩合成和校验,各县(市、区)组织阅卷人员远程上网评卷。

  五、录取

  1、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省、市有关规定招生。

  2、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录取实行全市统一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该分数线的考生一律不予审批录取。

  3、各县(市、区)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70%的比例,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制订并公布具体招生方案。要求既照顾薄弱学校学生利益,又保证一定生源质量。均衡资格认定的具体办法和均衡录取最低控制线由县(市、区)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当地生源情况确定。

  4、今年起,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各校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

  5、师范定向生的录取根据各县(市、区)招生计划数,按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能低于本县(市、区)重点高中均衡生的录取分数线。未录取师范定向生的按所报志愿参与普通高中录取。

  6、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收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的管理。特长生的专业成绩认定按市教育局印发的《2015年赣州市中心城区七所普通高中招收音体美特长生实施方案》精神执行,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学校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确定。特长生须经市教育局资格审批后方可在市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7、市直中学面向全市招生计划列入提前批录取。其中,赣州中学珍珠班、红色班、宏志班共350人,赣州一中阳光班中美班50人,赣州三中励志班200人、宏志班50人,考生须在全省网上报名系统重点高中提前批志愿栏填报招生学校名称,录取时以校为单位划定分数线(不低于各校统招线),录取后由招生学校分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按招生学校要求上报。面向全市招生的还有:赣州中学体育特长生20人,赣州一中体育特长生26人,赣州三中中加班60人、体育特长生20人,赣州四中音乐特长生5人、体育足球特长生5人,潭口中学体教结合学生40人,虔州艺术学校美术特长生60人,考生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报名。

  加强和规范市直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工作的宣传、指导和管理。报考市直中学的县(市、区)考生,应同时填报本县(市、区)的重点高中。未被市直中学录取者,参加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时与其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录取到市直中学的县(市、区)考生,三年后高考上线名额两地同时计算。

  8、驻市及市属高(中)职院校可以根据招生计划预录新生,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指定地点办理预录手续。

  9、市直中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在县(市、区)录取学生数在学生入学注册时由学校报市教育局职成科计入该县(市、区)中职招生任务数中。

  10、章贡区、经开区范围内的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按照《2015年赣州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方案》执行,由市中招办负责。其他县(市、区)的普通高中招生属地负责,预录名单报市中招办审核。

  11、大余县的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按《江西省2015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赣教考字[2015]3号)、《关于做好江西省201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赣考院中[2015]5号)和该县有关文件精神施行。

  六、组织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严格执行《江西省2015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招生工作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回避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总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学籍管理、录取管理,确保中考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各环节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9〕92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招生秩序的通知》(赣市教招字〔2013〕3号)精神,严格执行中招工作“六公开”“十严禁”规定,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述渠道,公开违规事件处理情况,实施中招“阳光工程”;严禁违规招生宣传,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扣留考生报名密码、干涉或限制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严禁违背考生意愿包办代填志愿,严禁有偿招生和委托中介招生,严禁未经市教育局批准跨县(市、区)招生,严禁私自录取已按考生志愿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严禁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严禁违规收费,严禁我市以外的普通高中在各县(市、区)招生等。对违反招生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招收的考生不予审批录取。

  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稳步推进招生考试改革;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强化招生考试监督,保证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和群众正当权益;要创新思路和方法,积极主动服务考生和群众,加强宣传和指导,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发展,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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