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关工作要求
1。中考是基础教育工作的大事,是对义务教育段教育教学质量的检验。全市中考承担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的双重功能,是衡量义务教育巩固率的重要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保证初三年级学生全部参加中考,任何部门和学校都不得动员或组织学生不参加或变相不参加中考,对违规的情况家长可以向市教育局党廉办(87361122)和基教处(87361110)反映;市教育局将对中考报名情况与学籍库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进行通报。
2。各高中阶段学校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凡没有中考成绩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建立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档案。
3。各地要严格按中考要求组织会考和考查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对在会考中违纪的学生,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章进行严肃处理。对经查实的会考集体舞弊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规章严肃追究考生所在学校相关教师、校长以及所在考点监考教师、考点负责人和所属县(市、区)、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