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衡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19]28号 )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高中阶段学校:
为认真做好2019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贯彻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继续推进高中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是深化我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涉及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形成科学有序、统一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运行机制。
市教育局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为成员。
设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招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基教副局长兼任,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和主导全市招生管理工作;副主任由基教科、职成科、计财科负责人兼任,负责全市高中阶段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设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纪律监督组,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和各学校执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
相关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领导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办学能力、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组织执行。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不协调的地方,要调整计划安排,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继续取消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计划。各县(市、区)的招生计划意向应及时上报市教育局,经审核后,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下达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并按省厅有关规定编班,严格控制班额(55人以内)。
三、加强招生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和招生宣传工作。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为考生和学校提供公平选择机会和有序招生环境。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教育信息网、《招生指南》等媒体和平台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各初中学校要将《衡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质公示》发放并张贴到每一个初中毕业班,要将《衡阳市职业院校报考指南》发放到每一个初中学生手里。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一律在5月1日以后启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职成科指导下进行。所有学校通过各类媒体等渠道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各招生学校不得私自到各初中学校对考生及家长进行招生宣传,更不允许与初中学校教师或领导建立任何招生委托关系,若出现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四、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充分考虑辖区内学龄人口、学校布局、规模等因素,细化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方案,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跨区域招生,跨市州招生须到生源所在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禁对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的中等职业学校搞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
高中阶段学校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同一招生区域中途转学;严禁市城区和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未经批准进行跨区域录取(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收“创新班”50名);严禁普高学校招收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禁提前组考、招生;严禁学校以借读名义接收未经统一审批录取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以借读、转学名义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按规定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网上调档,一律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五、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严格执行录取依据。高中阶段学校新生的录取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的成绩(1000分)、综合素质评定等第和考生志愿作为录取依据。职业院校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核实的初高中毕业证书为录取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含C等)以上,才具备录取高中阶段学校资格。
严格执行录取程序。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要利用中招招生系统,根据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择优投档、分批录取。职业学校实行全市网上统一录取,各职业学校应根据录取批次、预录名单及时填报新生录取信息审核表,按程序报市中招办复核,录取信息审核表是办理职高新生注册的依据
严格执行定向生招生制度。根据省政府《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5号)文件要求,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标按不低于50%的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