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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株洲中考招生信息通知

来源:中华考试网收藏本页   【 】  [ 2017年4月19日 ]

  株教函〔2017〕36号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株洲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城区各普通高中学校:现将《株洲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及《湖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5-2020年)》、《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十三五”规划》、《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稳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原则。

  (二)考生自愿原则。(三)择优录取原则。(四)普职协调原则。

  三、组织机构为保障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

  (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钟燕副组长:毛大训、李建国、吴春雪、徐晓芳、唐海国、夏立威,各县(市)教育局局长。成员:基教科、体卫艺科、发建科、督导室、民办科、监察科负责人,各县(市)教育局主管副局长。

  设立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招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基教副局长兼任,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和主导招生管理工作;副主任由基教科长兼任,负责普通高中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立高中阶段招生秩序和招生纪律监察组,由市教育局纪检部门专职负责,对各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和各学校执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和执纪问责。各县(市)成立相应机构,领导本县(市)高中招生工作。

  (二)工作机构职责1.基教科:负责制定并发布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政策,指导、监督和宣传全市招生与考试工作,规范招生行为和维护招生秩序,具体组织实施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2.体卫艺科:负责各高中学校特招生特长生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与结果的审查,并监督学校艺体特长测试工作。3.发建科:审定各高中阶段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4.督导室:落实督学责任区管理制度,规范、督查各责任区及学校招生办学管理行为。5.民办科:考核与督促民办学校落实市教育局招生管理要求,监督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查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行为。各县(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查后由县(市)教育局基教股实施。

  四、招生范围(一)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在所属县(市)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城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到县(市)招生。任何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资助学生或其它名义跨区域招生。

  (二)已获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但未按要求整改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五、招生计划(一)全面实施公费生招生计划。(二)各县(市)按照高中普职协调发展原则制定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三)市直属高中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办学标准向市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须细化到类别),经审批后按类别计划招生。(四)民办普通高中不具备“四独立”办学条件以及在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中整改不合格学校,不得申报和审批招生计划。六、招生办法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2017年株洲市普通高中实施多样性、自主性、计划性、公正性的“阳光”招生录取工作。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分配城区各初中学校,其中30%作为指标生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20%为高中学校开展的自主招生、集团办学招生、特长特招生等(三个类别招生总数原则上控制在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20%以内)。

  (一)指标生普通高中实施指标生分配办法招生。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30%分配城区各初中学校,向薄弱学校倾斜。凡在城区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的毕业生有资格填报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实施网上填报志愿,设立指标生录取批次,实行网上录取。参与集团办学的公办初中学校,在集团内,指标生招生按照集团办学招收直升生办法执行。指标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高中学校录取,未达到指标生录取要求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常规录取。2017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各县(市)教育局参照执行。

  (二)自主招生市级创新型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学校和省级特色实验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有一定自主招生权。市级创新型人才培养试点校: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株洲市八中、醴陵市一中、攸县一中。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醴陵市四中、株洲市十八中。城区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各自主招收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50名;株洲市八中自主招收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30名。株洲市十八中自主招收美术人才培养对象30名。自主招生的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所有的招生工作必须依照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进行,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招生纪律(具体见本方案“招生要求”)。自主招生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严格按程序审定,在初高中学校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备案,经市教育局统一公示审批等程序正式录取后,不再参与后续任何形式录取,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正式录取之后不得改录其他学校。2017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2。县(市)级相应的学校参照执行。3.株洲市二中在株洲军分区领导和支持下开展国防英才培养实验。经市教育局审批招生方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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