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稳步推进我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改革,充分发挥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对推动和保障课程改革和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长沙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坚持有利于初中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确保课程改革稳步推进,促进我县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的原则;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促进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校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
二、考试与评价
(一)文化考试
1、书面文化考试的科目、分值
(1)初三年级的书面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15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0分)、文科综合(200分)、理科综合(200分)。其中,文科综合的内容为政治、历史两科,理科综合的内容为物理、化学两科。初二年级学生书面文化考试科目为生物(100分)和地理(100分)。2015届初中毕业生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卷面分占该生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最终成绩总分的80%,初二年级时所考的地理、生物两科的成绩分别占该生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最终成绩总分的20%。
(2)我县初三文科综合和初二地理两科实行开卷考试,其它各科目全部实行闭卷考试。书面考试科目的试卷和答卷均按照网上阅卷的要求印制。
(3)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听障学生,英语听力科目实行免考。聋哑学生的语文口语交际和英语人机对话考查参照听力科目免考方案执行。
2、书面文化考试命题原则及学科要求:
(1)命题原则
优化命题导向,突出考查学科基本思想和基本方法,突出考查主干知识和核心能力,注重试题素材与生活实践的紧密结合,注重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的生活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试题要充分体现课程标准对“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
(2)学科要求
①语文试题要更加突出母语学科的基础性重要地位,注重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考查;着重考查学生的识记、理解、分析综合、鉴赏评价、表达应用和探究能力。试卷结构采用语言文化知识的积累与运用、阅读理解和写作三个部分构成。基础知识考查应放在实际语言环境中,避免纯粹知识的考查。阅读鉴赏以课外文字材料为主,注重考查学生对文章整体的感知、理解、领悟和探究能力。写作不设审题障碍,淡化文体要求,着重考查学生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状物、抒情、表达思想观点的能力。作文题应从学生实际出发,让学生有话可说,抒发真情实感,切实反映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
②数学试题着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方法以及基本活动经验,关注对数感、符号感、空间观念、统计观念、应用意识、推理能力等核心内容的考查。可通过设计一定的结合实际情境的问题和开放性问题,加强对创新意识、基本数学思想方法、数学应用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注重对通性、通法的考查,不过分追求特殊解法和技巧。
③英语试题要体现语言学习的生活化,着重考查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避免单纯考查语言知识;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生活和身心发展水平;要选用真实、地道的语言素材,根据语言实际使用情况命题;应以具有语境的应用型试题为主,合理配置主观题和客观题,着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境中正确与合理使用语言的能力,不孤立地考查知识点,更不考查对知识的机械记忆。听力测试应着重考查学生理解和获取信息的能力,避免单纯辨音题等脱离语境的题型。英语人机对话重点考查学生的听说读技能,形成用英语与他人交流的能力。
④理科综合(物理、化学)试题以学科内知识整合为主,注重在具体情境中考查学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理解;注重联系生活实际,加强科学方法、科学态度和科学探究能力的考查。不过分追求对知识的全覆盖,加强实验在教学中的作用,能够对基础知识融会贯通,有正确复述、再现、辨认的能力。注重考查学生应用所学基础知识分析、解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联系生活、生产及社会实际,注重科学思想及科研方法的渗透,突出科学探究的过程与方法,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思维能力。
⑤文科综合(政治、历史)要加强学科内知识的整合,坚持能力立意和教育价值立意的原则。试题应具有思想性、基础性、人文性、综合性、实践性,以灵活、综合的主观思辨题为主,客观题为辅,既考查课程核心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运用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即通过对资料、图片等信息的分析和处理以及对开放性问题的考试,考查学生收集、处理信息及批判性、发散性、逻辑性思维的能力。试题注重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体现时代性,符合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认知水平。试题的材料应短小、新颖、通俗,试卷的阅读量和书写量要恰当,开放性试题的设计要让学生有充分的发挥余地。
⑥地理学科试题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维方法的掌握程度,在注重基础的同时更重视过程与方法的考查,特别强调地理思维过程的考查;试题突出地理学科的区域性、综合性特点,试题加强对读图分析、知识探究、学习方式和学科渗透等能力的考查,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热点,密切联系学生生活实际和社会生产实际;试题情境体现地理情感和价值观的渗透,体现生态文明理念。
⑦生物学科试题考查学生基本知识、基本过程与方法、基本学科思想的掌握程度,在注重核心概念的建构、理解和掌握的同时更重视过程与方法的考查,特别强调生物科学探究的考查,如考查学生观察、归纳和发现问题的能力,考查学生设计实验、调查研究、动手实验的能力,考查学生收集和分析数据、表达和交流的能力等。试题活而不难,利用新情境考查学生的灵活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体现科学、技术、社会和环境相结合。试题引导学生关注社会中的生物热点问题,密切联系学生生活实际和社会生产实际。试题适当渗透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珍爱生命、健康生活等理念。
⑧体育重点探索体育测试方式、内容改革,注重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3)命题管理工作
建立以教研员和骨干教师组成的长沙市中考命题专家库,每年中考命题教师在市教育局纪委监督下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命题实行学科组长负责制,签订中考命题保密协议。进一步完善命题、审题、制卷、评卷等各个环节工作制度,确保考试质量,杜绝差错。
(二)语文口语交际考查、理科实验考查和英语人机对话考查
1、语文口语交际考查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初中毕业生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实施细则要求,我县采取学校自行组织考查办法,其考查结果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学习能力”维度。
2、理科实验考查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初中毕业生理科实验考查实施细则要求,我县采取学校自行组织考查办法,其考查结果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践能力”维度。
3、英语人机对话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初中毕业生英语人机对话考查实施细则要求,我县按长沙市教育局的安排,统一进行,其考查结果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维度。
(三)综合素质评定
1、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按照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审美与表现能力、运动与健康状况等五个维度对学生进行评定。
2、综合素质评定的实施
(1)组织机构及职责
①按照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制定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中各维度的相关评价要素、具体评价办法和有关评定要求。
②县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教育科、教研室等相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具体组织实施辖全县的初中学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对学校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对评定者进行培训,监控评定过程,接受申诉和举报,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③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其成员由校长、教务主任、年级组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代表组成,并报县教育局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定过程,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错误。
④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小组。其成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毕业班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由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提名并公示后组建,小组成员为5人。评定小组成员给本班级学生授课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1年,对本班级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评定小组成员拟定名单应向所有学生公布并听取意见,有突出反映的应予更换。评定小组应负责本班学生关键性表现材料的审核。
(2)评定的原则及办法
①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二是评定等级,采用A、B、C、D四个等级进行描述。
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应注重过程性评价。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应参考学生成长纪录,学生每个学期提交的学习过程性信息、学业成绩、学科考查成绩、获奖证书、自制小作品、小发明等资料以及学生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的结果,以学生日常表现为依据,经集体讨论,对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评定时应注意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如果小组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地调研和讨论后作出决定。
③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信度和效率。学校和班级要指导学生不断地将收集整理的学习过程的成长信息,及时输入长沙市基础教育管理平台,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实际,保障评价真正起到促进学生发展的目的。
3、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的使用
(1)结果的审查
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对学生原始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对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评定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确实发现评定结果有误,应记载更改理由及更改人姓名,同时保存原评定记录备查。
(2)公示与通知
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原则、办法及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定结果只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由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
(3)结果的表达与使用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按五个维度分项以等级形式表达,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四)书面文化考试时间
年 级 |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初中三年级 (2012级) |
6月16日(星期二) |
语文9:00-11:30 |
理科综合 15:00-17:00 |
6月17日(星期三) |
数学9:00-11:00 |
文科综合(开卷) 15:00-17:00 | |
6月18日(星期四) |
外语9:00-11:00 |
| |
初中二年级 (2013级) |
6月18日(星期四) |
|
生物 15:00-16:00 |
地理(开卷) 16:30-17:30 |
(五)文化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1)初三学生考试成绩以分数成绩和等第成绩两种方式呈现;五科考试的等级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形式呈现,首先按照各个科目达到合格标准的分数划出E等(不合格等第),然后根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结合录取批次的要求将符合合格等第以上的成绩划分A、B、C、D四个等第。(2)初二学生生物、地理成绩以分数形式公布。
(六)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实施办法专文另发)。
2、体育考试成绩呈现方式:以分数方式呈现
3、体育考试成绩的运用:体育考试成绩计入升学录取成绩总分,满分为60分;县一中、县实验中学录取的学生要求达到45分;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的学生要求达到35分。
三、毕业与升学
(一)初中毕业
1、毕业标准
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颁发长沙县教育局统一印制并加盖钢印的初中毕业证书:
①学业考试评价的各项成绩达到D等及D等以上;
②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各维度达到C等及C等以上。
2、补考
初中毕业生书面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书面考试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综合素质评定未达到C等的学生,学校应安排补测或充实其实证材料。补考达到上述毕业标准者,颁发长沙县教育局统一印制并加盖钢印的初中毕业证书。
(二)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志愿填报和录取及其他工作
1、报名工作:
①、具有我县正式学籍的初中在校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在哪所学校参加初二地、生考试,本次只能在哪所学校参加中考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4月15日—20日。
②、外地回县生、往届生直接到县教育局中招办(设局办公楼二楼教育科)报名,报名日期:5月11日—5月15日,外地回县生、往届生报名时需带学生手册及长沙县常住户口证明,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出初二生、地成绩证明、同底免冠照片2张等。6月5日交相关材料到中招办并领取准考证。
③、外来务工人员其子女入学,凡在我县取得学籍的学生,可以就地报名参加中考,同等享受我县的招生录取政策。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后,要求随父母在我县高中就读的,必须参加我县中考,于5月11日—5月15日直接到县教育局中招办参加外地回县报名,再参加我县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考试录取。
④、报名学生均统一在教育管理平台建立电子档案。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电子档案的数据核对工作,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⑤、凡未在我县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均不具备在我县参加高中学校录取的资格。
2、志愿填报:
①、志愿填报采用系统内填报方式,在学生学业考试前进行。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县教育局中招办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及自己的学业成绩等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在学校进行填报。省示范高中批次学校限填报一个志愿。县职专建筑专业、机械专业、计算机专业、园林专业各50人的对口升学班限填报一个志愿。普高批次限填写报考或不报考。志愿填报必须由学生本人完成,经学生、家长签名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②、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某个学校,不得以承诺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预录协议等。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凡因学校违规侵害了学生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学校及当事人责任。
3、录取工作:
①、录取依据:学业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分为等第成绩和分数成绩,其中含优惠加分)和体育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健康检查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参考依据。
②、录取指标分配:将县一中、实验中学、其它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正取生指标的百分之四十分别按各镇(街)的中学参考人数比例分解到校,中考后按中考成绩排序在所在毕业学校毕业生中按志愿从高到低录取,另百分之六十正取指标按志愿全县统一划线录取。
③、录取划线排序方法:先按文化考试的等第成绩排序,相同等第成绩则按分数成绩排序(含体育考试分数)依次从高到低录取。等第成绩排序采用“倒排法”,即5A、XAXB、XAXBXC、XAXBXCXD、XAXBXCXDXE,“X”表示0到5。
④、录取批次:第一批,县一中、县实验中学在中招办的指导下,严格按照高一新生招生计划,在县内各初中学校招录正取生,按学生填报的志愿录取40%指标生和60%统划生;第二批,县职专建筑专业、机械专业、计算机专业、园林专业各50人的对口升学班按学生填报的志愿划线录取(同报了普高和县职专上述四个专业的考生,职专录取在前,普高录取在后);第三批,五所普高按区域先划块再就近的原则划线录取,先录取40%指标生,再录取60%统划生;第四批,县职专其他专业、涉外录取;第五批,县职业教育集团其他学校录取。
⑤、特长生招生方法:县教育局中招办统一组织初三特长生测试,依据与高考政策改革接轨的办法,按高中招生计划且填报了志愿的考生,同时达到相应专业线和文化线的才能按特长生予以录取;县一中、实验中学招收音乐,美术特长生统一划线 ,参照志愿进行录取;音乐特长生中的声乐、舞蹈、器乐录取时均参看形体测试结果。县一中、实验中学分别招收田径、篮球特长生时必须在参加了县中招办组织的特长生测试的体育特长生中自行组织校测后再进行特招,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前报中招办审批,逾期服从全县统一调剂。
⑥、优惠政策
(1)具有下列资格的考生,录取时享受优惠加分政策:
A、烈士子女(凭县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B、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县民政局的证明);
C、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凭县公安局和县民政局的证明);
D、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凭县外事侨务办、县台办证明);
E、少数民族考生(凭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薄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F、在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子女(以县教育局政工人事科核实为准)。
(2)所有享受优惠资格的考生须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由学校统一于5月11日—5月15日到教育局教育科进行审核,过期不予补办。
(3)各学校必须将教育局教育科审核后反馈给学校的符合优惠条件的学生名单,于6月10日前在校内张榜公布。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的优惠资格,并对校长及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处分。
(4)符合优惠加分条件(最多只能享受一项)的考生在招生报名时由学生自己决定,任选两科在书面考试成绩中各加5分的优惠,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4、免费师范生
暂未收到省市相关文件。在省市下达关于招收免费师范生相关文件后,向县政府报告,待批准后,按文件精神另行制定《免费师范生招生方案》并在提前批次录取。
四、保障措施
201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杜绝招生腐败现象,打造考试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为此,需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一把手”负责制,将招生工作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如有违规行为,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学校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个人年终考核降等直至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对学校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终考核降等处理。
2.及时公示。提前向社会公示初中毕业升学与高中阶段招生实施方案,包括体育考试的内容、方法及考试成绩的使用等,接受社会监督。
3.立足诚信。逐步建立和完善初中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对参与综合素质评定、体育考试、特长生测试、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定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奖惩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4.加强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县教育局纪委及执法监督科对初中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定、体育考试、特长生测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等进行全程监督,实行责任到人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公平公正、为民务实清廉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在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现象和行为,可向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联系电话:
长沙县教育局办公室 0731-84011125
长沙县教育局纪委监察室 0731-84011865
长沙县教育局教育科 0731-84011704
长沙县教育局成职社会办学科 0731-84011860
五、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由长沙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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