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高中招生加分优录政策公布
为切实做好2020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优录工作,6月30日,荆州市教育局公布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优录工作的通知,明确将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纳入中考加分录取范畴,享受加10分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政策。
一、加分优录基本条件及政策
(一)加分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相应分值,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项目,只取加分分值最高一项。
1.烈士子女加10分参加录取。
2.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加10分参加录取。
3.以下军人子女加5分参加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作战部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二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5分参加录取。
5.归侨(华侨)子女、台籍考生加5分参加录取。
6.初中阶段参加市(州)级及以上足球锦标赛获得冠军的足球队队员加5分录取。
(二)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残疾考生、现役军人子女。
2.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含原市教育体育局),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共同或单独组织的艺术节和运动会的获奖选手。
二、加分优录基本程序和要求
1.申请程序。
符合加分优录条件的考生在荆州市教育局或荆州市教育考试院官网上下载《荆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录取项目登记表》或《荆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登记表》进行填写,提交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于7月8日前将登记表交考生所在学校,同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所有材料一式三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其它两份分别由县(市、区)中考办和市中考办存档备查。
2.公示要求。
加分优录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后,学校于7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县(市、区)中考办审核。
各县(市、区)中考办于7月24日前将本考区加分优录学生名单通过当地媒体或网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中考报名号、毕业中学、加分优录项目、父亲和母亲的姓名以及工作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保留至9月底。
全市加分优录信息汇总后,将通过荆州市教育局和荆州市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举报并协助调查核实,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处理举报核实后的考生。
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参与加分录取信息要在工作所在单位(医院)进行公示,并由市卫健委统一汇总后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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