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关爱和激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号)精神,结合十堰实际,现就做好“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下简称“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育优待工作对象及主要内容
(一)教育优待工作的对象
教育优待工作的对象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执行参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和一次性慰问补助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十肺炎防指【2020】85号)。关于“一线医务人员”的具体名单,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单位由市卫生健康委提供,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提供,并负责相关政策解释。
(二)教育优待工作的主要内容
1.学前教育入学优待
“一线医务人员”子女2020年秋季新生入园的,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到辖区内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就读。
2.义务教育入学优待
“一线医务人员”子女2020年秋季升入小学一年级或升入初中一年级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按就近就便的原则,优先安排到相对优质的学校入学。
3.中考优待
“一线医务人员”子女2020年参加中考的,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后参加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二、教育优待工作流程
(一)填写申请表
1、学前、义务教育入学优待申请
如有“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拟申请学前、义务教育入学优待的,请填写《十堰市2020年“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学前、义务教育入学优待申请表》一式四份(见附件1)。
2、中考优待申请
如有“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拟申请中考优待的,请填写《十堰市2020年普通高中优录、照顾考生申请表》一式四份(见附件2)。
(二)“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十堰市2020年“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学前、义务教育入学优待申请表》和《十堰市2020年普通高中优录、照顾考生申请表》填好后,由拟优待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上报至“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盖章
上述第(二)项完成后,再将《十堰市2020年“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学前、义务教育入学优待申请表》和《十堰市2020年普通高中优录、照顾考生申请表》上报至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盖章。属于县(市、区)的,由拟优待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于6月5日前上报至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属于市直的,由拟优待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于6月5日前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卫生健康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表中的“所在单位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盖章”一栏加盖公章。
(四)上交材料
1、学前、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材料的上交
拟优待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携带经过“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和所在单位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的《十堰市2020年“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学前、义务教育入学优待申请表》;父母及孩子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孩子与父母身份关系证明;父母房产证明的原件、复印件(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所在地进行申报;父母无房产的,需要提供父母无房产证明及居住证明的原件、复印件,以实际居住地来进行申报),上交到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
2、中考优待申请材料的上交
拟优待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将经过“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和所在单位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的《十堰市2020年普通高中优录、照顾考生申请表》;考生父或母的“一线医务人员”证明;考生与父母身份关系证明上交给考生所在初中学校。
(五)教育部门审核、名单公示
2020年“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学前、义务教育入学优待资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负责审核。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将审核合格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学前、义务教育入学优待名单整理汇总后,填好《十堰市2020年“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学前、义务教育入学优待花名册》(见附件3),于6月17日前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
2020年“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中考优待资料上报给考生所在的初中学校后,如初中学校属于丹江口市、房县、竹山、竹溪、郧西、郧阳区的,则由拟优待对象所在的初中学校将所需材料整理汇总后,交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招生考试机构将初审合格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中考优待考生名单整理汇总后,随同其他类型的优录、照顾名单一起填好《十堰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录、照顾对象花名册》(见附件4),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17日前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如初中学校属于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特区、市直的,则由拟优待对象所在的学校,将所需材料整理汇总后,于6月24日前将优录表格、花名册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直接上交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市教育局收齐上述拟优待名单后,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市教育局将最终的优待名单发至市招生考试院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招生考试院、各县(市、区)教育局按规定办理高中阶段招生手续或入学(园)手续。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卫生健康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工作机构、学校等要加大对“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的宣传,确保所有“一线医务人员”知晓优待政策、申报时间和办理流程等,实现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一人不漏。
2.卫生健康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工作机构、学校等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要加强工作衔接,强化协调配合,确保此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对在“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各地、各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落细落实上述各项措施,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为全市疫情防控赢得完全胜利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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