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市政府确定的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和普职比的目标要求及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鄂州教办【2017】24号)文件精神,经市教育局党组会审议并报市政府同意,鄂州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划线方案如下:
一、鄂州高中招生计划(不含中外合作计划)根据报名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区(开发区)和中心城区。各区(开发区)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自行拟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本区公布。中心城区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规定,80%招生指标分配到城区初中,各初中分配生考试成绩低于城区平均线下30分的指标收回,连同20%指标,再从高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鄂州高中中外合作计划和其他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由高分到低分,平行志愿投档,依次录取。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的计划由市招考中心统一征集志愿,招考中心根据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录取,额满为止,各校最后一名被录取学生的成绩就形成该校的实际录取分数线。
三、各区(开发区)、中心城区一般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报名人数按普职比分别划定。
四、民办高中录取生源不足时,可以招收部分各区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下30分以内的考生,但不准突破招生计划。
五、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注册录取不划线;
2、“3+2”中高职分段培养和五年一贯制改革试点学校录取资格线为民办高中录取资格线线下50分以内。
鄂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