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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咸宁中考工作通知

来源:咸宁教育信息网  收藏本页   【 】  [ 2016年2月17日 ]

  咸市教基〔2016〕1号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相关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及2016年中考改革(试行)相关工作的通知》(咸市教基〔2015〕1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与志愿

  为强化统一管理,规范操作,2016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继续使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

  (一)报名条件。具有我市户籍在我市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报名。在我市初中就读并获得我市初中学籍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其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享受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具有我市户籍但在省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我市参加中考,可持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经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报名(市直学校需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全国学籍网中无学籍学生,不得报考。在温泉参加市直中考的,必须取得温泉城区学籍一年以上。

  普通高中和“3+2”及“五年一贯制”招收应届毕业生,往届生只能录取普通中职学校。2016年中考报名工作由市和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其报名数据与全国学籍网一致,学籍数据由基教科提供,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纸质报名数据盖章后,纸质数据和电子数据同时交各县(市、区)基础教育股审查签字盖章后,交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照相和制发准考证并组织文化课考试。

  (二)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信息采用网上报名系统采集,其报名信息与全国学籍网信息一致。要及时组织考生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报名信息的完整、准确。

  (三)实行网上阅卷。文化考试课程全部实行网上阅卷。各地各校要组织开展相应的考前指导和答题适应性训练,继续实行统一考试用笔,保证卷面清晰,规范。

  (四)实行网上填报志愿。中考成绩发布后,考生根据本人成绩和各批次资格线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一次性完成网上志愿填报。网报志愿是考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填报志愿的考生不能参加录取。各地、各初中学校一定要教育广大考生重视志愿填报,杜绝篡改,强制考生填报某校志愿,并认真组织培训和演练,防止漏报和错报,以免影响考生正常录取。

  二、科目设置及时间安排

  中考实行毕业、升学“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全市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和评卷。

  (一) 考试科目

  1、2016年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共7科5卷,全部实行闭卷考试。

  2、文化课各科目分值设置及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30分,时间为120分钟;数学12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英语120分(听力4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物理与化学合卷130分(物理80分,化学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100分(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考试时间80分钟。

  3、2016年体育科目考试30分(其中平时体育成绩10分,测试成绩20分)按50%折算计分;2017年体育中考在2017年4月进行,考试方式和项目由体卫艺科依程序报批实施。地理、生物、地方课程初二学业水平考查成绩按等级折算计分(等级A折算10分、等级B折算8分、等级C折算6分、等级D折算4分),实验操作考试20分,由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负责在5月中旬前完成;文化课考试内容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制定,2016年八年级考查科目(地理、生物、地方课程)依据咸市教办函〔2015〕4号文件执行。

  (二)考试时间

  2016年中考考试时间为在6月20日至21日。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如下:

年级

日期

科目

时间

 

620

上午

语文

9:0011:00

下午

物理与化学

(合卷)

15:0017:00

621

上午

数学

8:0010:00

思想品德与历史

(合卷)

10:4012:00

下午

英语

15:0017:00

622

上午

生物、地方课程

(合卷)

9:0010:00

地理

10:4011:40

  考试成绩由考生毕业学校通知考生,考生也可通过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其它方式查询。若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卷面分复查。复查工作在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相关规定及程序进行,市教育局监察室对复查过程进行监督,并对结果进行确认。

  (三)考试收费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教育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215号)文件有关精神执行。

  三、招生计划与录取

  (一)招生计划

  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数由省厅直接下达,市级示范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数由市教育局下达,其它高中学校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下达。所有计划数总和不得突破本地招生计划总额,保持普通高中与中职协调发展(普职比6:4)。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学校代码、学校地址、招生范围、收费标准、联系电话等统一向社会公示。

  为推动我市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解决省市示范高中大班额问题,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从今年开始我市将逐年减少省、市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对特色高中、民办高中单独下达招生计划和单独划定分数线,推动我市普通高中特色发展。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鄂南高中将拿出30个计划分配到温泉城区各初中,其他示范学校也应依据省市要求逐步提高分配生比例,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各校招生总计划。

  (二)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全部采用网上录取的方式完成。录取时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学校类别、录取批次、考生志愿、招生范围和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退档,不得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分配生录取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并在每年5月底向市教育局报送方案,由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予以实施。

  四、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

  (一)严格实施统一招生政策。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政策和文件精神,不得制定与全市统一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招生政策和办法;未经市教育局许可,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任何具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性质的考试、测试、筛选、截留学生等活动;未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办理报名手续,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不得提前开学。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按省、市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统筹力度,进一步明确本地高中阶段教育的任务,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比例大体相当(普职业比6:4),加大职业教育的改革宣传,落实国家、省、市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和资助政策,鼓励和引导初中毕业生就读中职学校,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省、市级示范高中应带头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招生政策,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变相采取挂靠学籍的办法超计划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非计划生、旁听生、借读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

  (三)严格尊重考生志愿。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准确公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信息,科学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应由考生本人与家长商量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代替,考生志愿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违背考生意愿限制和强迫考生选报志愿。各校要向县市区上交考生填报志愿的原始记录和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四)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在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从2016年起,温泉城区考生可以填报户口所在县市区的高中学校志愿,并参加全市统一录取。市直普通高中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其他县(市、区)普通高中均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县(市、区)招生。

  (五)严禁违规招生宣传。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在公共媒体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宣传本校高考成绩、高考名次排列、高考升学率等情况,确需发布有关信息的,须经市教育局审核报批。

  (六)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使用“有偿招生”等名义,利用招生中介或个人组织、买卖生源;普通高中严禁接收未参加全市中考和考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外地参加中考的考生依据省厅文件精神办理手续);严禁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

  (七)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据《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咸价费〔2015〕27号)文件执行。

  (八)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凡超计划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擅自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下考生的,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市教育局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予普通高中毕业;凡违规招生宣传、以不正当手段招生的,市教育局将调减招生计划并在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学校评优达标资格;已被认定市级示范学校的,撤销其称号;认定为省示范学校的,向省教育厅建议给予“黄牌警告”或取消其称号。被撤销省、市级示范学校称号的,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因违反招生政策,招生不规范,受到省、市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学校,在对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年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五、优录加分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相关文件要求,取消所有奖励性加分,保留身份性质类加分,并且进一步降低加分分值。

  (一)烈士子女,考试成绩加10分参加录取;

  (二)现役军人子女,考试成绩加5分参加录取;

  (三)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考试成绩加5分参加录取;

  (四)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女和农村结扎“二女户”家庭考生,考试成绩加5分参加录取。

  (五)残疾考生凭残疾证原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各类优录加分只取其中的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2016年中考优录加分办理程序相关要求和表格依据咸市教〔2014〕8号文件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各招生学校应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考试政策,熟悉招生考试业务,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任何违反招生考试纪律的活动。

  (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省、市统筹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每一名考生应知尽知,使考生和家长能够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有关信息。

  (三)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考点学校要认真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杜绝试卷泄密事件发生,要严肃考风考纪,严防违纪舞弊事件发生。各评卷点要加强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评卷教师的认识,规范评卷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严格按照网上录取的各项要求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四)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自觉遵守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生的用户名及密码发给考生。考生志愿必须由本人填报。对于招生考试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严肃处理。

  咸宁市教育局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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