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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荆州中考考试工作通知

来源:荆州市教育局  收藏本页   【 】  [ 2015年3月17日 ]

  荆州市教育局关于全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荆州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各初中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规〔20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13年全市中考方案改革调研情况,现将全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对象

  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对象包括2015届初中毕业生和2016届初中毕业生。其中,2016届初中毕业生只参加生物、地理科目的考试。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办法

  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继续实行两考分离,实行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办法。

  三、2015届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毕业标准

  (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1.科目设置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分为三种:(1)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2)考查科目有思想品德、历史、体育、理化生实验技能;(3)考核科目有音乐、美术。

  2.成绩呈现

  考试科目成绩和考查科目成绩将原始分换算为等级,按A、B、C、D四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考核科目按C、D两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合格、不合格;各学科的等级标准由学校根据考试结果确定。

  (二)考试时间及组织

  考试安排在4月下旬或5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初中学校确定。考试工作由学校组织,命题、阅卷、登分及考查考核等工作由各学校承担。

  考试科目与考查科目,由学校组织命题、考试。考试科目实行闭卷考试;考查科目根据学科特点,可以实行闭卷考试,也可以实行开卷考试。考核科目由学校根据学生初中阶段(重点是毕业年级)的平时成绩和实际表现考核评定。

  (三)毕业标准

  初中学生毕业标准由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两部分组成。学业考试成绩及格(合格),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定结果均达到C等及以上,方能毕业,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毕业证书。对于确有专长的学生,可以适当放宽学习成绩方面的要求。对于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以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补考,补考合格准予毕业。

  四、2015届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

  (一)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理化综合(由物理、化学两科合并)、政史综合(由思想品德、历史两科合并)、体育。本次文化考试科目总分为600分(不含地理、生物),各科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其中英语含听力测试25分;物理80分,化学60分,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考生中考考试科目总成绩由本次文化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和已参加的生物、地理两科成绩合成。

  体育考试项目为长跑(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1分钟跳绳、身高标准体重和立定跳远,分值为40分,于2015年5月底以前完成。考试方案另文通知。

  考查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查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于2015年5月底以前完成。考查方案另文通知。

  考核科目: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学校在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按照《荆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见附件)实施。

  (二)考试方式

  所有文化课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理化综合、政史综合分别实行合卷同场考试。各学科考试均不许使用计算器。

  (三)考试实施

  1.报名

  报名对象:在我市就读,具有全国网上电子学籍的九年级学生。

  报名办法:本市户口的考生可以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也可以在借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但只能在报名地参加考试和录取;外地户口的考生只能在借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往届毕业生只能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为保障每一个学生的基本权益,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各地各学校应根据《义务教育法》依法落实和保障每一个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说学生放弃中考或组织学生提前结束学业离校退学,或要求学生转校和强迫学生提前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所在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按统一格式上传,经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进行资格审查后,统一分配中考报名号。考生参加各科的考试、考查和考核,均以中考报名号为准。中考报名号设为16位,编排规则为:第1、2位为报考年号,第3-8位为县(市、区)行政区划代码,第9-12位为学校代码,最后4位以学校为单位编排流水号。报名号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

  没有参加2014年生物、地理两科考试报名的2015届初中毕业生要补报名。报名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市直学校和荆州开发区学校按属地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报名时间:2015年3月5日至4月5日。

  2.考试

  考点设置:考点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设置。考点应设置在办学设施和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的学校。农村地区原则上两个及以上乡(镇)集中设置一个考点,城区的每个考点应有三所及以上初中学校的考生。提倡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在城区设置考点。

  考务管理:考生准考证号由市教育局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准考证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打印(含电子相片)、验发。市教育局向各考区选派巡视员;县(市、区)教育局向考点选派监督员和协管员;监考员由县(市、区)教育局从非初中毕业年级的中小学教师中选派,实行交叉监考。考务工作具体事项及要求按照《荆州市初中升学考试考务细则》执行。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6月20日至21日。各科考试时限为:语文150分钟、数学和理化综合各120分钟,英语(含听力)100分钟,政史综合90分钟。各场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组织命题和制卷。建立命题、审题制度,严格实行命题与审题分开。加强命题审题人员的资质管理和专业培训,严格保密措施,确保试卷安全。命题范围、题型及难易程度等事项,按照《荆州市2015年初中升学考试说明》执行。

  4.阅卷

  实行集中网上阅卷。阅卷工作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中考办具体组织实施,县(市、区)教育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成绩合成与管理

  成绩合成与管理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中考办汇总核查中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后,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将之与生物地理成绩、体育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综合素质评价的成绩进行合成。考生的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通知到县(市、区)教育局,再由各地各初中学校将分数条分发给考生。考生成绩一律不得张榜公布。

  6. 查卷查分

  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学校逐级向上申请复查。复查内容为考生答题卡与扫描图像内容是否一致,有无漏评、漏统分情况,不涉及评分标准。查询结果通知到县(市、区)教育局,再通过学校向考生反馈。

  五、2016届初中毕业生生物、地理考试

  2016届初中毕业生在2015年6月22日上午参加生物、地理科目考试,实行同场合卷,闭卷考试。两科卷面分均为40分,共80分。考试时间90分钟,具体安排见前文表格。两科考试的命题、制卷和阅卷等工作与2015年全市初中升学考试其他科目同步进行。

  (一)报名办法

  2016届初中毕业生参加生物、地理考试,与2015届初中毕业生同时报名,且报名办法和要求相同。报名号一次性生成,考生参加2016年毕业升学考试时不再变更。两个年级报名号的区别为第1、2位,2015届毕业生报名号前两位统一为“15”,2016届毕业生报名号前两位统一为“16”。

  (二)成绩管理与补考

  考生成绩直接计入2016年升学考试总分,与考生其他各科成绩同时公布。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缺考,以及考试结束后从外省、外市转入我市的2015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2015年6月22日参加2016届初中毕业生生物、地理考试,其考试成绩计入2015年中考总分。补考考生单独编排考室。

  (三)查卷查分

  2016年考生成绩公布后,可以申请复查。申请复查办法同前文。市中考办将妥善保存考生的答题卡(含扫描图像)备查。

  六、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有关要求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考试组织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各项工作。要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纪考风,确保考试信度。要建立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和监督制度,精心组织好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确保评价客观、公正和公平。

  附件:荆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2015年1月12日

  附件

  荆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意见,为做好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深化素质教育、实现课程改革目标的重要措施。通过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高中选拔合格人才,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在教育过程中建立诚信文化。

  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其评价结果既是认定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遵循教育规律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实施评价。

  (二)多元化原则。突出评价内容的多元化,评价方式的多样性和评价功能的激励性,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动态化原则。不仅关注结果,更要关注学生成长和发展过程,将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

  (四)互动化原则。改变传统的由教师单一评价学生的状况,加强学生自评和互评,使评价成为管理者、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五)公正性原则。完善评价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强公示、监督、申诉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认真细致,实事求是。

  三、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具体的评价要素见《荆州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四、评价组织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初中学校具体实施。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投诉和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各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5-7人,经公示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订本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对校内各班级的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咨询与投诉,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问题,认真做好评价结果的认定工作,保证评价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都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负责对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进行等级评定。班级评价小组由本班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组成,成员3人或5人,由班主任任组长;各成员承担本班教学工作的时间不能少于1学年,对学生有充分的了解,且为人公正、诚信。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确定后进行公示;如果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价者,应及时予以调整。

  五、评价方法

  综合素质评价要以《荆州市普通初级中学学生成长记录册》为主要依据,建立在对学生综合表现关键记录(包括关键考试成绩、关键作业、关键实践活动、特长及获奖情况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实证性材料和依据为基础,力求做到客观、公正。体育、艺术、综合实践活动、理化生实验技能以及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考核结果,均要作为综合素质相应项目的关键记录。

  六、评价程序

  (一)自我评价。学生本人根据评价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表现,客观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学生互评。以班级或学习小组为单位,根据评价内容和评定标准,采取无记名投票、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客观、公正地给小组成员评定等级。

  (三)班级综评。班级评价小组参照学生自评和互评结果,依据学生的实际表现,经过集体讨论,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等级评价,并写出综合性评语。如出现重大评价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仲裁后作出最终决定。

  班级评价结果是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最终结果。

  七、评价的结果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评价等级和综合性评语两部分。综合性评语要对学生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等级评价按照五个维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结果的等级分布要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实际水平,与学生群体综合素质的实际分布状况基本相符,A等、B等的比例一般分别为本校毕业生的30%、50%左右,对学生某方面表现或综合表现评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按四个等级呈现后,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不再进行综合。

  八、评价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诚信制度。初中学校校长要与本校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二)建立公示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等进行公示,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评价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及时调查处理。各个维度的A等级学生名单要在校内公示。

  (三)建立监督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分别成立由教育行政、学校、纪律监察、学生家长等方面人员参加的评价工作监督委员会,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监督,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实行社会监督。

  (四)建立评估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初中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检查评估,主要检查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尤其对“A”等学生比例情况进行复查。初中毕业生进入高中学校一学期后,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高中学校对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信度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予以通报。

  (五)建立责任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初中学校校长的责任,初中学校要明确评价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并认真做好评价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其对评价工作的认同感和责任感。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其他失实、失信等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依据情节轻重,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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