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湖北十堰中考工作方案》得知:
各初中学校按《十堰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中各评价维度的评定细则,对初中毕业生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评价,用A(优)、B(良)、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状况。每个维度内的评价结果一定要体现差异性,其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A级指标原则上不设限,其他各维度A级指标控制在35%以内。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市招生考试院根据十教字[2008]21号文件要求,负责审核初中学校上报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