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晚报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我省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17年已启动综合改革试点,2020年全面推进,2023年(6.3学制)、2024年(5.4学制)起整体实施。
通过改革,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两考合一”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在科目设置上: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
●学业水平考试由市(地)为单位组织命题、施考,可单独命题也可联合命题。各科目具体考试方式、方法和组织形式,由各市(地)确定,原则上不应简单将各科目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在各科分值设定上:
●应以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设定的课时、课程容量等为主要依据,应避免个别科目分值过低、科目之间分值差距过大。各科目的分值由各市(地)确定并报省教育厅审核。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注重考查学生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为高中招生使用
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开始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以电子平台为载体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
综合素质评价都记录什么:
●学生各方面发展状况,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公民素养、学业水平和学习素养、身体和心理健康水平、兴趣特长及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和动手能力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要将学生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学习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考查范围。
初中学校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中学校招生使用。
试点地区高中可自主招生
我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开始,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办法。试点之外的其他地区,可以继续按照现行的招生录取方式进行招生。
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对象应为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在籍在读应届毕业生,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
自主招生可采取初中学校推荐、高中学校组织测试等方式进行。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符合高中招生报名条件。已通过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测试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地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
到2020年各县(市、区)优质高中配额比例不低于60%。
取消鼓励类加分项目
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取消全部鼓励类加分项目,保留和完善部分扶持类加分项目。
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再次清理和规范,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适宜的加分项目,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学业水平考试要统一安排在标准化考点举行,确保成绩可信可用。
●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的客观写实材料应按规定进行公示,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