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省中考改革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下简称“中考改革”),是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与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配套的评价改革。其政策依据主要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12号),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
2.我省中考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我省2017年启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2020年全面推进,2023年(6.3学制)、2024年(5.4学制)起整体实施。通过深化改革,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改革的主要任务主要有五个方面,即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考试与录取模式改革、加强考试和招生管理、稳妥进行综合改革试点。
3.什么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哪些学科?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哪些具体要求?
在组织实施方面,学业水平考试由市(地、企)为单位组织命题、施考,可单独命题也可联合命题。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方式、方法和组织形式,由各市(地、企)确定,原则上不应简单将各科目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在分值设定方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分值的设定,应以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设定的课时、课程容量等为主要依据,应避免个别科目分值过低、科目之间分值差距过大。各科目的分值由各市(地、企)确定,报省教育厅审核。
5.什么是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价内容有哪些?如何开展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教育教学反馈、评估的重要依据。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学生各方面发展状况,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公民素养、学业水平和学习素养、身体和心理健康水平、兴趣特长及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和动手能力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要将学生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学习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考查范围。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起始年级开始实施。各地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黑教发〔2016〕56号)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方案,对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升学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具体方式做出规定。初中学校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并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中学校招生使用。高中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定具体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使其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6.高中招生录取模式改革有哪些变化?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办法。高中招生主要依据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开始实施。试点之外的其他地区,可以继续按照现行的招生录取方式进行招生。
7.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方式有哪些规定?
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招生对象应为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在籍在读应届毕业生,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具体比例由学校自主确定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自主招生可采取初中学校推荐、高中学校组织测试等方式进行。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符合高中招生报名条件。已通过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测试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地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各市(地、企)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