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衡水市招生委员会获悉,2017年初中升学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中考时间依旧是6月21日、22日,科目也与往年相同。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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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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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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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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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语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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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数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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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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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理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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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外 语
(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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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5—18:45
文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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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科目如下:
(一)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安排
升学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考查考试、信息技术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总分650分。
1.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
(2)考试形式。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它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但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3)考试时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科目考试使用同一套试卷,考试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至22日,五个科目考试时限各为120分钟,具体日程见《河北省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2)。
2.体育考查考试成绩满分30分,实施方案见附件3。
3.信息技术考试成绩满分10分,实施方案见附件4。
4.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满分10分,实施方案见附件5。
(二)文化课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范围
1.命题原则
省教育厅规定,命题依据全日制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不依赖、偏向于某一版本的教材。命题将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有利于推动课程改革,同时符合初中教学实际,不出偏题、怪题、难题,不出带有死记硬背、机械训练色彩的题目;命题渗透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教育新理念,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对重点、热点问题给予特别关注,重视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以推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命题注意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坚持以学生为本,注意考试或考查问题的探究性与综合性,有利于学生拓展思维和想象的空间,有利于学生开展探究;命题注意不同学科知识的联系和综合,以考查学生对知识结构体系的整体把握能力;命题坚持其教育性与时代性,不为考而考,引导学生关注社会、人类、生产和生活中的大事。总之,试题力求反映出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
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命题将进一步体现发展学生素质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坚持考查能力的方向,突出课程的主干内容,完善考查学生能力的题型。
2.命题范围
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命题范围分别是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英语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7—9年级教学内容。
在理科综合科目中,物理、化学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2011年版)》、《化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教学内容。
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以及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历史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代史四个板块教学内容。
(三)评卷与登统
评卷、登统工作在衡水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评卷、登统工作的领导,并建立评卷、登统质量的过程监测制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评卷时必须严格执行省统一制定的评分标准,不得提高或降低,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评分标准有问题,须经市招生办公室报经省中等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改动。评卷人员必须是当地在职的骨干教师。要确保评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特别要加强对主观题评卷质量的管理。在作文评卷中,要认真落实三人独立阅卷的要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登统工作要统一使用计算机管理。评卷、登统期间,市招生办公室组织人员到各县市区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派纪检监察人员全过程参与评卷、登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