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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阳中考工作方案

来源:贵阳教育信息网  收藏本页   【 】  [ 2015年3月17日 ]

  贵阳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筑教发〔2015〕1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在总结我市近年来特别是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初中课程改革推进和高中教育发展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贵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照“育人为本,促进发展,科学规范,统筹协调,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我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二、考试对象

  1.贵阳市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有意愿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专科学校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三、实施办法

  (一)初中毕业

  1.毕业考评

  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评(以下简称“毕业考评”)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评价,目的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课程学习目标和综合素质发展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毕业考评要体现学生的发展,肯定学生的进步,由各学校根据国家对初中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要求在课程全部结束后进行。

  2.毕业标准

  (1)综合素质

  考评科目: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

  考评标准:运动与健康必须达到C等及其以上,其他基础性发展目标至少3个方面应达到C等及其以上。

  (2)课程学习

  考评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初中开设的13门课程。

  考评标准:语文、数学、体育3门课程必须达到C等及其以上,其它课程至少有5门达到C等及其以上。

  3.毕业考评方式

  (1)综合素质考评

  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在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根据学生各学年的表现,通过自我评价、同学评价、家长评价和教师评价确定考评等次。

  (2)课程学习考评

  列入学业考试科目的毕业考评成绩由该门课程各学年考评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各学年考评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各占综合评定的50%。其余科目的毕业考评成绩由学校根据学生各学期的考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其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3)综合素质考评和毕业成绩的评定均采用等级制。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二)学业考试

  学业考试是初中毕业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终结性考试,是初中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全市所有应届初三毕业生都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文化学科和体育考试。初三年级第二学期不再统一举行期末监测考试。

  1.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2015届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史合卷)、体育、地理与生物(合卷)。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史合卷)考试时间统一在2015年6月中下旬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另文下发),体育考试从2015年3月下旬开始,地理与生物在初二年级第二学期末进行。

  2.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其中物理占90分,化学占60分)、体育5门考试科目成绩在作为升学依据时按分数呈现。前4门考试科目满分分值均为150分,体育科目满分为50分,5门总分合计650分。5门考试科目涉及的6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在作为毕业依据时,按等级呈现;综合文科(政史合卷:其中政治、历史的权重各为0.5)、地理与生物(地生合卷:其中地理、生物的权重各为0.5),所涉及的4门课程的学业考试成绩按等级呈现。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为闭卷、笔试,综合文科为开卷、笔试,体育科(目标效果)为现场测试。英语在进行笔试的同时进行听力测试,英语听力占30分。

  在有关学科考试中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

  4.学业考试命题的依据是相关课程的课程标准,参考省教育厅组织编写的《考试说明》。命题力求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加强试题与当前社会实际、社会实事要事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5.2016届(现初中二年级)初中毕业生地理与生物(合卷)的学业考试,在学科结束时由市统一组织考试,并以此作为学业考试成绩,其成绩呈现和两门课程所占权重等按2015届要求执行。

  6.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实行综合性结构评价,考评分为过程管理评价和目标效果测试两个部分,其中过程管理评价为10分,目标效果测试为40分(身体素质15分,身体机能15分,运动技能10分)。体育考试的具体办法按《贵阳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7.学业考试的文化科目由全市统一组织和网上阅卷。

  (三)高中阶段招生

  全市高中阶段招生,依据综合考评、综合评价的原则,采取全市高中阶段招生统一的网上录取。南明区、云岩区、观山湖区及原小河区(简称“三区一地”)普通高中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市招考委员会按在“三区一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110%划定,“三区一地”内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配额生设置最低录取控制线,在考生成绩公布后由市招委会根据配额生计划及具体分数段情况划定;其他各区(市、县)普通高中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市招考委员会按各区(市、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105%划定,其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配额生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往届生和无毕业考评的考生在录取时,录取分数提高10分。

  1.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专科学校的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办法另文下发。五年制专科学校的招生和录取工作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1)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录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凡经市、区(县、市)教育局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其特长生的认定标准和录取程序由招生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招收特长生的文件制定,由该校考核录取委员会按认定标准和录取程序进行认定和录取。

  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于4月10日前,将拟招收特长生的方案含招生计划、考核录取标准、考核录取程序及招考录取委员会名单上报市或区(市、县)教育局审批,4月17日前,将经批复的特长生的方案向社会公布。考核和录取委员会的成员应由学校校长、教务主任、思教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人选由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推荐,并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后确定。

  各学校录取委员会按考核录取标准和程序对报名学生进行统一测试,将考核后确定的拟录特长生学生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特长生拟录名单可按120%的比例进行公示。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的第二天,由学校择优确定录取特长生名单公示(特长生中考总分原则上不得低于市招委会划定的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确有专业水平特别突出的,区(市、县)属高中学校,报当地主管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复核审批。省、市直属学校直接送市教育局复核审批,可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下30分以内录取),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学校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的第四天统一上报主管教育局,同时附上特长生学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经审核同意后随即到市招考中心提前办理网上录取手续。学校最后确定的特长生名额不得突破特长生招生计划,没有按计划录满的特长生名额纳入统招生计划内。

  (2)统招生录取

  根据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体育5门考试成绩总分(含加分)、综合文科、地理生物2门成绩等第择优录取。

  升入一般高中、五年制大专的学生应达到以下条件后方可录取:

  ——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程毕业考评成绩必须在C等及其以上,其余课程至少有5门在C等及其以上。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中至少有4个方面评价等级在C等及其以上。

  ——在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体育5门总分达到市招考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分数录取控制线,综合文科、地理生物(合卷)成绩达到C等及其以上。

  报考示范性高中学校的学生,还应达到以下条件后方可录取:

  ——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程毕业考评成绩必须在B等及其以上,其余课程至少有4门在B等及其以上。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中至少有4个方面达到B等及其以上。

  ——在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中,综合文科学业考试成绩达B等及其以上。

  (3)配额生录取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黔教基发〔2011〕335号)文件要求,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的比例向各初中学校分配录取名额。可以参加配额生录取的学生,应具有就读初中学校正式学籍,同时具有就读初中学校所在辖区正式户籍或享受本辖区同城待遇的学生(“三区一地”除外)。

  “三区一地”内示范性高中面向贵阳市招生计划的60%用于分配给“三区一地”内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均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参加学业考试具备配额生分配资格的报名人数分配名额。初中毕业生生源较少的学校按类别由若干所学校组成一个单元,参与配额生名额分配。按第(2)条未被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可在考生所报名学校分配给初中学校的配额生名额内,并在配额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被择优录取。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优质教育集团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发〔2013〕62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改革试验区和试点项目工作的实施方案》(筑教发〔2013〕29号)等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市培育新优质教育资源的需要,2015年贵阳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贵阳市实验三中教育集团、贵阳市民族中学教育集团,面向集团内初中成员学校招生,原则上按三个集团龙头高中学校面向贵阳市招生总计划的2-3%比例另外追加招生计划,具体招生方案由各教育集团制定,于4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后执行。

  其他区(市、县)的省级示范性高中,2015年将60%的招生计划的名额分配给本区(市、县)的各初中学校,分配原则由各区(市、县)教育局参照“三区一地”省级示范性高中配额生分配原则执行,可视本地区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分配办法。

  未在初中本校连续就读初二、初三年级的学生不能参与分配给该校的配额生录取。

  (4)择校生录取

  各普通高中学校按省定的择校生比例招收择校生(具体名额见《贵阳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另文下发),按统招生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5)“三区一地”内示范性高中面向其他区(市、县)配额定向生录取

  2015年,“三区一地”示范性高中学校面向贵阳市招生计划的4%用于录取其他区(县、市)初中毕业生中学业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各区(市、县)招收的具体名额见《贵阳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6)“三区一地”外省级示范性高中面向全市招收统招生录取

  “三区一地”外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用于招收本区(市、县)外的考生,具体名额见《贵阳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7)民族乡优秀民族生录取

  2015年,我市省级一类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招收我市18个少数民族乡(含贵安新区湖潮乡)初中学校具有本乡正式户籍,并在该乡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少数民族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具体录取方式参见《贵阳市省级一类示范性高中面向市域内民族乡招收少数民族高中应届优秀毕业生工作方案》(筑教发〔2014〕22号)。

  2.加分政策

  2015年贵阳市中考加分政策详见《贵阳市教育局关于明确2015年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通知》(另文下发)。

  3.录取办法

  2015年全市高中学校采取统一网上录取的办法进行,具体办法详见《贵阳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网上录取办法》和《贵阳市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办法》(另文下发)。

  4.随迁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1)非贵阳市户籍随迁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筑流领办发〔2012〕8号)文件,对在我市连续就读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需在我市升入高中阶段就读的学生,在就读区域招生部门报名并享受本区域户籍人口同等待遇。学生报名时应向招生部门提供在我市连续就读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相关印证材料(小学学籍材料、小学义务教育证明、初中学籍材料和初中三年学校就读证明材料等)。非贵阳市户籍,未在我市连续读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要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只能选择报考示范性高中学校择校生、五年制专科学校、一般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类学校。

  (2)贵阳市户籍跨区域就读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有贵阳市户籍(“三区一地”除外)跨区域就读的学生,具备就读区域学校三年正式学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就读区域报名中考并享受本区域中考招生政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区报名中考,并享受户籍所在地区中考招生政策。有贵阳市户籍(“三区一地”除外)跨区域就读未满三年学籍的学生,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要在我市跨区域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只能选择报考示范性高中学校择校生、五年制专科学校、一般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类学校。

  5.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招生工作安排

  涉及划转贵安新区原我市乡(镇)的高中招生工作。按照《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安新区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13〕4号)要求,我市划转贵安新区的乡(镇)的2015年高中招生工作,仍按划转前所属地高中招生政策执行,今后高中招生工作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四、其他

  (一)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初中学段)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进行发展性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的过程性管理和教学质量的监控,确保所有应届毕业生参加考试,其参考率将纳入相关督导考核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有升学意愿的学生参加学业考试。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对于考试评价和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违规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方案的解释权在贵阳市教育局。

  贵阳市教育局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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