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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来宾中考时间安排及招生方案

来源:来宾教育局  收藏本页   【 】  [ 2020年5月21日 ]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关于做好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0〕23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基教〔2020〕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020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和评价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升学考试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学考试实行两考合一(以下简称“中考”),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采集考生信息及资格审核、订卷等考务管理工作。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5月。具体时间由来宾市招生考试院另行下文通知。

  2.报名对象:九年级在校学生、八年级在校学生、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

  3.报名条件

  (1)来宾市户籍考生报名条件。

  在校生由所在学校组织报名,考生提交户口簿经学校核验通过后,由学校信息员登录来宾市中考报名网站进行报名。

  其他人员须提交相关材料并经县(市、区)招生办审核后到指定的报名站报名。历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和本人初中毕业证书;来宾市外中学就读回我市报名的,持户口簿和就读学校证明;同等学力社会青年,持户口簿和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初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初中毕业知识水平的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2)外来人员报名条件。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精神,对外来人员在来宾市参加中考作如下规定:

  ①外来人员在流入地的初中学校就读3年,取得流入地正式学籍,为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市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②外来人员属于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历届初中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的初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其户籍迁入流入地时间满1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流入地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当日止,满1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以来在流入地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市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的,需经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初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初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出具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3)同一考生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个报名站参加中考报名,一旦发现多站报名(包括在非本市的县、市、区同时报名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考试科目

  (1)九年级学生参加中考统考。2019年未参加生物和地理(以下简称“生地”)考试的考生,可以参加今年的生地考试,考试成绩按相同标准计入今年中考总成绩。

  (2)八年级考生参加生地考试,考试成绩计入2021年中考总成绩。

  (3)户籍在我市且在我市外就读的考生,如需回我市就读高中,必须参加我市中考。

  5.组织好初中阶段渗透职业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由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学生报名,招生部门按就近方便原则组织考试;以送教上门方式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初中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

  6.报考费用

  (1)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毕业会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10〕418号)文件规定收取:九年级99元/人(需参加八年级生物、地理科补考的加收17元/人);八年级17元/人。

  (2)各学校要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的报考费用问题,不得向不愿意参加中考的学生收取中考报名费,也不得收取初中毕业补考费。

  7.加分情形: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享受最高项的照顾分。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加20分照顾录取:①烈士子女;②全市范围内的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回族、仫佬族、京族、彝族、水族、仡佬族等十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③金秀瑶族自治县户籍的所有考生。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加10分照顾录取:①忻城、象州、武宣县户籍的考生;②归侨、华侨子女以及台湾省籍考生;③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加7分照顾录取:户籍为兴宾区、合山市的壮族考生。

  (4)来宾市外少数民族生(壮族及十个世居少数民族)加5分。

  (二)考试科目设置及方式

  1.考点设置办法:按照“相对集中,就近设点,服务考生,利于管理”的原则,由市招生考试院具体设置。

  2.科目设置

  (1)中考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等10个科目。其中九年级学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八年级学生参加生地学科考试。“政史”(即道德与法治、历史)、“生地”( 即生物、地理)科目采取“同堂分卷”模式。

  (2)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科目: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操作,九年级学生参加考试。从2021年起,八年级增加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信息技术实验操作考试由九年级调整到八年级。为做好过渡,2021年八年级、九年级均需要参加信息技术实验操作考试。

  (3)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科目:音乐、美术。九年级学生参加考试。

  (4)全市体育、艺术术科统一测试,仅九年级考生可以报考。

  (5)学校自主招生对象为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由实行自主招生的学校组织进行专业测试,仅九年级考生可以报考。

  (三)各科目考试形式及赋分

  1.计入中考总分的各学科考试方式及赋分如下:

科目

方式

赋分

考试时间(分钟)

说 明

语文

闭卷

120

150


数学

闭卷

120

120

禁止使用计算器

英语

闭卷

120

120

其中听力占 30 分,考试时间 20 分钟

物理

闭卷

100

90

禁止使用计算器

化学

闭卷

100

90

禁止使用计算器,化学试题附部分相对原子质量

政史

闭卷

120

120

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 分

生地

闭卷

120

120

其中生物60分,地理60 分

体育与健康


60


50米跑、正面双手掷实心球、立定跳远三项,每项赋分20分

  50米跑、正面双手掷实心球、立定跳远三项,每项赋分20分

  2.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的项目有:50米跑、正面双手掷实心球、立定跳远三项,每项赋分20分计入中考总分,由市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3.实验技能考试主要测试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三项,每项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作为初中毕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由市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市电教站负责具体实施。

  4.音乐、美术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形式,以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合格”和“不合格”等次,作为初中毕业的重要依据,由初中毕业学校自行组织。

  5.八年级生地考试后成绩封存,次年中考后计入学生中考总成绩。

  6.体育、艺术类考生术科统一测试由市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7.在来宾市外就读回我市参加中考考生的生地学科成绩确认办法:

  (1)生地学科成绩必须是就读所在地设区市级以上招生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含等级和原始分)。

  (2)没有成绩证明(含等级和原始分)的,必须参加我市2020年八年级生地学科考试。

  (四)考试时间安排

  体育与健康考试在6月底前完成,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在6月中旬完成。音乐、美术科目的终结性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课程进度并结合实际安排。笔试科目安排在7月23日、24日、25日、26日进行,具体如下:

7月 23日

7月 24日

7月 25日

7月 26日


语文

9:00-11:30

数学

9:00-11:00

英语

(听力:9:00-9:20,笔试:9:20-11:00)

生地    (八年级)

15:00-17:00

物理

15:00-16:30

化学   15:00-16:30

政史

15:00-17:00

  (五)中考成绩呈现方式

  1.中考考试各学科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各科笔试成绩分为:A+、A、B+、B、C+、C、D、E等8个等级。

  2.中考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体育与健康测试成绩、政策照顾分)以等级形式呈现,成绩分为:A+、A、B+、B、C+、C、D、E等8个等级。

  3.中考学科成绩等级及总成绩等级比例的划定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中考命题

  1.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学科参加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中考统一命题Ⅰ卷考试,生地学科参加Ⅱ卷考试。相关命题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部署。

  2.参与命题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造成试题丢失、泄密和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的,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七)中考评卷和质量分析

  中考评卷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集中进行。评卷结束后,进行命题质量和中考质量分析。

  (八)落实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有关政策

  各县(市、区)要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要求,组织好随迁子女的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成立机构。市教育体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价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价工作,接受投诉和举报,查处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按照《来宾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来教基教〔2019〕4号)要求,由学校对所有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呈现分为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二是等级评价。分别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出其不同的发展状况。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及时进行调研与处理。

  四、初中毕业标准

  中考实行两考合一,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各县(市、区)和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毕业考试。初中毕业标准为:综合素质评价为 C 等级以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毕业升学)总成绩达到D等级以上、实验操作技能、音乐、美术合格者,予以毕业;对未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学生,由学校组织一次补考,但不得收取学生的补考费用,补考工作应在8月中旬前完成,学校应将考生的补考成绩报市招生考试院、各县(市、区)招生办备案。

  五、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一)招生录取原则

  坚持网上填报志愿和录取,实现学校和考生的“双向选择”。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和考试科目的总成绩等级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二)招生录取计划

  学校招生录取计划另行通知。

  (三)招生录取依据

  1.中考成绩等级。

  (1)中考学科成绩等级及总成绩等级比例的划定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分A+、A、B+、B、C+、C、D、E等8个等级。

  (2)排序方法。

  ①总成绩等级高的考生,录取投档时排位在前。

  ②总成绩等级相同的考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生地学科成绩中高等级数量的递减顺序排列,各学科成绩高等级数量越多,录取投档时排位越靠前。

  ③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各单科成绩中各等级数量相同的,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生地等级依次排序。

  2.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3.实验操作技能测试结果。

  4.除自主招生外,录取为艺术、体育类的考生还须有术科统一测试成绩。

  (四)志愿填报和录取

  1.填报志愿办法

  考生网上统一时段填报志愿。市招生考试院在网上公布各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根据中考成绩等级、个人意愿进行志愿填报。系统按成绩等级的高低即时排序,滚动公布考生志愿入围排序情况。招生包括普通生、学区定向生、民族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生、实验班学生以及统招的艺术生、体育生等各类别,考生可根据本人成绩等级和各学校志愿排序情况,在各类别志愿填报截止前自行更改志愿。

  具体填报和更改志愿的操作办法由市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

  2.录取办法

  (1) 实行统一时段、按照平行志愿原则录取。考生网上填报各类别志愿,在该类别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考生不得再更改该类别志愿。具体录取办法、时间由市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

  (2)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对入围的符合本学校招生标准的考生进行录取。

  (3)艺术生和体育生统招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如有学校统招计划未完成的,则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转为本校的普通生招生计划。

  (4)体育生、艺术生考生按术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术科成绩相同,则按中考总成绩等级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5)录取结束后,如有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则视情况进行复征志愿,具体办法、时间由市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

  (6)录取结束后,各高中阶段学校按照录取名册通知考生办理入学等事宜。

  3.自主招生由学校组织进行,并于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两天内将录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至市招生考试院公布。

  (五)录取生源的范围

  1.普通生、民族生、学区定向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生

  来宾高级中学、柳州地区民族高级中学的普通生、民族生、学区定向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生面向全市招生;来宾市第一中学的学区定向生、民族生和普通生,以及来宾市第八中学普通生和民族生,来宾市第二中学、来宾市第四中学的普通生招生计划,面向兴宾区招生;各县(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区定向生、民族生、普通生及普通高中的普通生招生计划分别面向本县(市)辖区内招生。学区定向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学校学区内考生可填报志愿。

  2.实验班

  来宾市第一中学实验班、武宣县中学实验班、忻城县高级中学实验班、象州县中学实验班各50名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其它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需经市教育体育局同意设立实验班后,方可在全市招生。

  3.体育类、艺术类等考生

  (1)柳州地区民族高级中学、来宾高级中学、武宣县第二中学(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和来宾市第八中学(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立项建设高中)的体育类、艺术类等考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市直其它公办普通高中的体育、艺术类等考生招生计划面向兴宾区招生,各县(市)其它公办普通高中的体育、艺术类等考生招生计划面向本县(市)辖区内招生。

  (2)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的学校,由学校制定自主招生方案,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组织单独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特长进行专业测试,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

  4.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民族生、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广西民族高中民族生

  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广西民族高中每年在来宾市招收一定的民族生,面向全市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县(市、区),具体分配名额另行通知。

  5.中职学校

  公办、民办中职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

  6.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市直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各县(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县(市)辖区内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市)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后,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六)录取最低控制成绩等级

  1.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的定向生为本校录取普通生成绩下一个成绩等级。

  2.来宾高级中学、柳州地区民族高级中学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考生总成绩为本校录取普通生成绩下一个成绩等级。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等的子女,如报考普通高中,总成绩可降低一个等级优先录取;如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其意愿,优先安排选读专业。

  4.来宾高级中学、柳州地区民族高级中学录取的体育、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原则上总成绩为B等级及以上,其它公办高中录取体育类、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原则上总成绩为C+等级及以上。体育类、艺术类考生术科统一测试设最低上线分数,上线分数待术科统一测试结束后,另行公布。

  (七)录取学生类别说明

  1.民族生

  (1)我市及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广西民族高中招收的民族生指应届的少数民族考生。

  (2)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招收的民族生是指初中三年户籍、学籍均在生源县(市)并实际就读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定向生

  (1)严格执行市教育体育局有关定向生录取的规定。

  (2)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按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划出招生指标作为定向生分配给所辖初中。定向生必须是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并在该校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生推荐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且公示满10个工作日。

  (3)凡定向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进行调剂录取。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生为持有《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或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扶贫办认定,并达到学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成绩等级的考生。

  4.普通生

  除上述类别以外的初中毕业生。

  (八)录取工作管理办法

  1.录取管理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领导。

  2.市招生考试院承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录取后的咨询事宜由市招生考试院及县(市)招生办负责解释。

  3.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桂教基教〔2014〕25 号)的规定,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的转学行为;一般普通高中向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学(转入地无对应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最低成绩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

  4.考生一旦被学校录取,必须到录取学校报到,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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