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考试网中考频道从兴安考试院了解到,2018年桂林兴安县中考分数线已公布,具体如下:
招生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为了保证我县今年高中阶段招生顺利、有序、健康地进行,特制定以下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一、总体原则和办法
1.今年我县普通高中招生继续采取由招生学校及学生集中到兴安中学,由学校、学生双向选择的录取办法进行。
2.各招生学校严格按县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最低成绩控制等级,公平、公正、公开地录取新生。
3.按照上级文件和《兴安县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规定,兴安中学学区生按今年该校招生人数的52%计算出总学区生数并定向分配到各初中,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具体分配名额见《2018年上兴安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人数统计表》);兴安中学的保送生数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5%;各高中的特长生数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3%,未使用的特长生计划列入招生计划完成。
二、录取时间、地点和程序
7月9日10:00开始可查询本人成绩。成绩查询和报名网址:www.glgzlq.com,有密码信封的学生,初始密码为信封的密码;无密码信封的学生,初始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后6位。学生初次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以免造成成绩泄漏。
7月12日,桂中、十八中、附中、师大附外、桂电等各类市属学校县招生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7月13日,市考院反馈上述学校县招生录取情况。
兴安县内普通高中招生仍采用:规定时间、地点和原则,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第一时段:7月15日上午8:00—下午5:00,兴安中学录取新生(含学区生、保送生、特长生)(地点:兴安中学)。
第二时段:7月16日上午8:00开始,兴安二中、兴安三中录取新生(地点:兴安中学)。结束时间为兴安二中下午3:20、兴安三中下午3:40。
第三时段:7月17—18日,二中、三中补录新生(地点:各招生学校)。若第二时段完成招生任务的则不再补录。
职业学校(兴师和县职校)各时段均可录取新生(地点:本校)。
考生凭成绩等级排序条、准考证在规定的时段到规定的地点选择适合的学校直接报录。各招生学校在教育局的监督下,当场录取新生。
7月19日前:兴安中学报预录新生花名册到县招生办。
7月22日前:二中、三中报预录新生花名册到县招生办。
三、关于全科教师报名录取工作
1.考生于7月11—13日在原初中毕业学校索取报名登记表(见公文系统下发的《桂教师范〔2018〕24号》)一式三份(学校、招办、桂师各存一份)。
2.7月14日前学校按《桂教师范〔2018〕24号》文件要求审核报名材料并将签字盖章的两份登记表交招生办,过期不授理。7月15日县招办将在兴安中学办公楼公示栏内公示上送名单。
3.7月16日前招办将签字盖章的登记表及汇总表交桂林师专。
4.面试、签订协议、公示、录取的具体办法和时间由桂林师专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桂林师专网站公布,有关初中学校一定要告诉报读的考生关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桂林师专网站,并主动做好与桂林师专的联系工作。
四、招生纪律
1.今年的中考成绩一律不对外公开(不张榜、不上网、不公示、不宣传)。考生可以通过网络www.glgzlq.com和密码查询本人成绩,也可以持准考证到县招办现场查询本人成绩等级及县内排名情况(不接受电话查询)。
2.县招办只发给在各初中学校报考考生的成绩。各初中学校要专人负责,不能对外泄露,要及时准确将中考成绩发放方式通知到每个考生,选报学校是考生的自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压考生的准考证、毕业证和成绩等级排序条。各初中学校要在校内公布各时段各招生学校最低成绩等级控制线、招生人数、录取地点、录取时间和考生必带证件(成绩条、准考证)。
3.县招办只提供相应分数段考生成绩给对应高中学校(电子版)。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允许任何学校以任何理由降档录取新生,不允许招生学校突破招生计划,不允许任何学校接受及办理借读手续。如果个别学校对招生指标有特殊要求,在录取结束前应向教育局提出书面报告,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4.县招生办要严格按招生计划核批各中学的录取名册。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各招生学校将所录取的新生名单按成绩等级顺序一式三份造册上报县招生办,县招生办按最低成绩等级控制线和招生指标审批各校招生录取人数。各中学务必要按时报批录取名册,如不按时报批而影响招生计划执行的,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学校承担责任。
5.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时段录取时,招生学校要公布学校招生计划、最低录取成绩等级控制线。
6.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不能将考生的成绩等级排序与收费挂勾,违者依有关纪律处理。特困生减免费用须报教育局批准,各校原则上控制在5%以内。
7.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必须经县招生办审查后方能印制,印制好后经招生办统一下发。各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到初级中学进行招生宣传,职业学校的招生宣传一定要在教育局监督指导下进行。招生录取现场只能摆放介绍本校情况的宣传牌,不得散发招生资料。各校宣传要实事求是,不得抵毁他校。
8.各校招生人员必须服从教育局管理和安排,不允许招生学校带教师、学生及其他人员到初中学校招揽新生。
9.各初中学校要积极配合招生学校搞好招生工作,未经教育局同意,各初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接洽招生学校进校宣传或直接招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招生学校推荐送生(职业学校除外),更不得受贿送生,违者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10.职业学校可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允许县内职业学校进初中直接招生。
11.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教育局安排的时间进行招生,不得提前与初中联系招生。
12.对已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学校不得退录,考生也不得另择他校。
13.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和“六不准”制度。“六公开”是: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考生资格公开、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处理规定及结果公开。“六不准”是:不准违反招生规定;不准拘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兴安县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等级线
学 校 | 计划招生数 | 录取最低控制等级线 | ||||
班数 | 人数 | 等级 | 综合评价 | 学科组合 | 位数 | |
兴安中学 | 11 | 580 | 三 | A | 5C1D | 656 |
兴安二中 | 7 | 410 | 六 | A | 2E4F | 1600 |
兴安三中 | 7 | 410 | 六 | A | 2E4F | 1600 |
合 计 | 25 | 1400 |
附:录取时间、地点和方法
第一时段:7月15日上午8:00—下午5:00,兴安中学(区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新生(含保送生、特长生、学区生)(地点:兴安中学)。
第二时段:7月16日上午8:00开始,兴安二中、兴安三中录取新生(地点:兴安中学)。结束时间为:兴安二中下午3:20、兴安三中下午3:40。
第三时段:7月17日—18日,兴安二中、兴安三中补录新生(地点:各招生学校)。若在第二时段完成招生任务的则不再补录。
职业学校(含兴安师范和县职校)各时段均可录取新生(地点:各招生学校)。
考生凭成绩等级排序条、准考证在规定的时段到规定的地点选择适合的学校直接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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