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一)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及时间安排
1.考试科目。
(1)九年级中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与健康。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学科采取“同堂分卷闭卷”考试模式。
(2)八年级中考科目为:地理、生物。地理与生物学科采取“同堂分卷闭卷”考试模式。
2.考试内容。
中考命题以柳州市教育局公布的2017年各学科中考说明为依据,根据我市各学科所使用的教材及实际情况进行命题。
2017年起全市体育与健康学科满分分值提高至60分。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跑、跳、投三项,每项占20分,满分按60分计入升学总分。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全市统一方案、统一标准、统一时间,5月底前全部完成测试工作,具体考试办法另文下发。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学科的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者方能为普通高中录取。
3.考试时间。
(1)九年级笔试的考试科目、形式、赋分、时间及有关说明如下表:
(2)八年级考试科目、形式、赋分、时间及有关说明如下表:
(二)考试方式
1.继续实行“两考合一”,即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合并,同时同卷进行。
2.根据考试内容采用纸笔测试、听力测试以及口试、面试答辩、实验操作、体能测试等多种形式。纸笔测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英语坚持进行听力测试。
3.实行中考各学科成绩及总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
4.实行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录取的重要依据。
5.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51%的指令性招生指标直接分配给各公办初中学校,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6.合理安排初中阶段渗透职业教育的学生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在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以送教上门方式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在初中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
(三)考试成绩
1.用原始分统计。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物理、化学各10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考试中思想品德、历史各占60分,体育与健康60分。八年级地理、生物各60分,考后将两科原始总分按1/2(即满分60分)计入2018年九年级毕业升学考试总分(得数取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2位四舍五入)。
2.2016年八年级地理、生物科的原始总分按1/2(即满分60分)计入2017年九年级毕业升学考试总分(得数取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2位四舍五入)。未在柳州市参加过2016年地理、生物中考的九年级考生可参加今年八年级地理、生物中考,原始总分按1/2(即满分60分)计入 2017年九年级毕业升学考试总分(得数取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2位四舍五入)。
3.用等级制呈现考试结果。除体育与健康之外的各学科考试成绩及升学总成绩均以A+、A、B+、B、C+、C、D、E八个等级呈现。合格标准依据相应学科的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合格以上各等级的比例根据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情况确定。切实加强中考升学原始分的管理,不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和透露,不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四)中考报名
1.我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具体报名时间由市招生考试部门另文发布,凡我市应、历届初中毕业生、结业学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以及八年级学生均可报名,其中八年级学生只能参加地理、生物学科的考试且不能参与中考招生录取。
2.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和柳州市市区外户籍人员(以下统称“外来人员”)在市区参加中考的,在中考前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与市区户籍考生一样参加市区公办普通高中网上统一招生录取:①外来人员在柳州市市区初中学校实际连续就读三年,具有我市初中阶段正式完整学籍(以广西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注册为准);②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城区取得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并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含1年)。
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在我市市区参加中考借考,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在市区参加中考借考的,可在我市市区报读中职学校和参加市区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网上统一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市区公办普通高中网上统一招生录取。市教育局将组织外来人员参加公办普通高中网上统一招生录取资格的专项审核。
3.在我市市区参加中考的外来人员,在中考前户籍迁入我市市区的,享受市区户籍考生待遇。
4.方案中所指市区,其范围按照柳江区撤县设区前的柳州市市区范围认定。即2017年柳江区初中毕业生、在市区初中就读的柳江区学生中考与高中阶段招生总体执行与其他五县学生相同政策,但在柳州高中、柳铁一中、市一中、市二中四所学校的指导性计划招生中有所倾斜,其中柳州高中、柳铁一中在继续分别面向其他五县每县择优录取10 名学生的基础上,面向柳江区择优录取30名学生,市一中、市二中分别面向柳江区择优录取30名学生。2018年起,柳江区学生中考与高中阶段招生执行与市区学生相同政策。
(五)中考收费
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的报考费用问题,中考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的文件规定公布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以扶贫办的认定为准),城镇、农村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以民政部门的认定为准)的考生免收报考费用,由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审核上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不得向不愿意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中考报名费,也不得收取初中毕业补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