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6〕1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在总结我市过去几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规划纲要精神,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初中阶段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有利于落实自治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规划,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形成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得到良好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有效机制。
二、总体原则和要求
㈠全市实行两考(初中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合一。
㈡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试题由我市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各学科中考说明独立命制。
㈢全市所有考生的学科书面笔试成绩和升学考试总成绩均以等级制呈现。升学考试总成绩由各考试学科书面笔试成绩、中考体育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三项相加构成,按高低顺序分为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共八个等级。学科书面笔试成绩按高低顺序分为A、B、C、D、E、F、G、H共八个等级。体育成绩由中考体育测试成绩、体育综合素质评价(平时成绩)组成,以等级制呈现,按高到低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
㈣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以单学科等级、总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学科成绩等级组合、体育成绩等级、政策性加分的形式公布,任何学校或个人均不能查阅成绩等级中的原始分。
㈤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
㈥实行学区生、特长生、保送生政策(市直属普通高中不招收保送生)。
㈦高中招生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及各学科书面考试成绩等级组合、体育成绩等级为录取依据。
㈧桂林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由桂林市教育局中考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中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内容及安排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内容包括学科书面考试,体育测试,实验技能测试。
㈠学科书面考试
⒈考试科目、形式、赋分及要求(见下表)
⒊以上学科的考试范围、内容及要求见桂林市教育局公布的2016年桂林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科说明。
具体说明见[附件1]。
㈡体育测试
体育测试由市中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安排,市直属学校和各县(区)分别组织,相对集中进行。中考体育成绩由测试成绩(满分45分)、体育综合素质评价(满分15分)两部分组成,总分60分,划分为A、B、C、D共四个等级。中考体育测试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体育综合素质评价不计入中考总成绩。
1.测试成绩:满分45分,记入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
2.测试内容:根据初中体育教学内容, 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定测试项目与项目组。项目组共设三组,二组为必测项目组,一组为抽测项目组。抽测项目组中各设置若干测试项目。
3.测试项目的确定:测试前一个月,由市中考领导小组组织抽签,从一个抽测项目组中抽取一项,所抽到的一个抽测项目加上两个必测项目为当年体育测试的内容。
具体方案见[附件2]。
㈢实验技能测试
1.测试内容:物理、化学学科课程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实验操作。
2.测试成绩:实验技能测试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要求物理、化学两个学科的实验操作均为合格时,实验技能测试成绩方为合格。测试成绩为不合格者不能被示范性高中录取。
3.测试时间:2016年4月12日-30日。
4.实验技能测试工作由各学校组织,安排2-4个实验内容,由学生抽取,每个考生按照抽取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个实验,再由学科教师对其实验技能进行评定,学校统一汇总,并与考生报名信息一起上报到市招生考试院。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㈠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
㈡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综合素质评价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长和发展潜能。二是评定等级。按高低顺序分为A、B、C、D四个等级呈现。
㈢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评定一次。评价应以学生初中阶段的成长记录册(袋)为基本素材,结合他们的日常表现,经自我评价,同学互评,班级评价等程序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㈣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是体现学生初中阶段综合发展情况反映和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重要指标。
在各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束后,市、县(区)教育局派检查组到学校对评价过程进行检查,各学校的评价结果经检查组签字后方能生效。
具体方案见[附件3]。
五、命题、审题和评卷
㈠命题要以学科课程标准、现行规定使用的教材和2016年桂林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科说明为依据,注重考查学生对重要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况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㈡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各学科试题的难度值要严格控制,各科试题的平均难度应为0.70左右;易、中、难题目的比例大致为6:3:1。
㈢成立由相关学科教研员、优秀教师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命题、审题小组。建立命题、审题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制度,以及命题与审题工作分离制度。命题和审题人员在进入工作起至考试结束,实行全隔离。
㈣全市集中统一无纸化阅卷,专人进行质量分析。
六、初中毕业标准及要求
㈠初中毕业标准
具有学籍的初三年级学生,且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
1.综合素质评价C等以上(含C等)。
2.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各学科书面考试成绩G等以上(含G等)。
3.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成绩为及格;物理、化学实验技能测试评定为合格;其它学科成绩评定为合格。
4.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等级。
㈡要求
1.达不到以上第2至4项标准的初三年级学生,由各学校组织补考、补测,经补考、补测及格或合格者准予毕业。
2.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由各学校组织的补考、补测,一律不得收费。
七、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㈠高中阶段招生计划
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2016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比例40%左右。具体计划按自治区下达我市的中职招生任务制定。
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给我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25300人的任务,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下达。各县(区)教育局和各中学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突破或更改招生计划,确保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
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凭毕业升学考试准考证及成绩单、九年义务教育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到中等职业学校报名,由学校自主录取。
具体方案见[附件7]。
㈢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报名及录取
⑴报考条件
①应届初中三年级学生,以及同等学力者。
②具有我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中符合桂林市教育局、发改委、公安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意见〉的通知》(市教〔2014〕4号)规定者。
⑵录取原则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取。
⑶录取依据
以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科成绩等级组合、体育成绩等级为录取依据。具体排序方案见[附件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总成绩未达到本地示范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或D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入一般性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总成绩未达到本地一般性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D等。
⑷市直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①采用桂林市直属普通高中网上录取报名系统报名、按招生计划由计算机管理系统排序登记、中考领导小组审批的方式进行录取。
②录取分三个时间段进行。第一时段进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性计划、特长生招生;第二时段进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区生招生;第三时段进行非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性计划招生(含民办)和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
具体录取办法和要求见[附件5]。
2.保送生、学区生、特长生的录取
⑴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特色学校)保送生
市直属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不招收保送生。各县(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招录保送生(比例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5%)。
⑵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区生
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划定学区分配进入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为学区生。
为促进九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鼓励小学毕业生就近升入初中,将全市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50%的指标定向分配到承担学区生源的各初中学校,用于录取学区生。
⑶各普通高中特长生
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专长(突出成绩)的学生,可适当降低录取标准进入普通高中。
市直属普通高中学区生、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办法详见[附件6]。
㈣认真做好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工作。为深入推进教育精准脱贫,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初中毕业生实现读书成才梦,从2016年秋季起,各县区要根据自治区组织实施的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行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全部免除学杂费,并提供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我市将按自治区要求,选择1-3所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面向全区或所辖县区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50-150人;国家级改革示范校、自治区示范性中职学校、区直中职学校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市属及各县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全部招收建档立卡初中毕业生。
各县区要根据下达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细化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生源的任务,制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明确贫困生100%升学帮扶责任,确定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相应的具体招生人数;自治区统筹确定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的区直中职学校和相应的具体招生人数。
八、建立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的保障机制
㈠公示制度。市教育局提前向社会公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包括毕业升学考试的科目、形式、赋分及成绩呈现形式;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的呈现形式;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等。各招生学校在招生前及整个招生过程也要向考生公示以下内容:学校简介(含师资、设施包括学生住宿等办学条件),指令性招生计划、指导性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录取时间、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发放等事项。各初中学校在中考报名前要认真做好学区生资格的确认工作,严格审查并公示学区生名单,市中考领导小组将在学区生录取时段对学区生资格进行复核确认,如查出徇私舞弊或把关不严等违规情况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和责任人责任,所涉及的考生将取消学区生资格。
㈡诚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㈢培训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对命题、审题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以保证和提高命题质量;保证参与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对参与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人员,也要进行专门培训,掌握和熟悉新的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㈣监督检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考生必须知道的考试说明、考试范围、考试内容等应免费印发,不得组织编印任何与中考有关的考试复习辅导资料,不得要求学生征订购买考试复习资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录取原则的权威性,严禁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各招生学校不得私自设立报名资格线,不得无故拒绝考生的报名和退出。各初中阶段学校不准接收落选考生进入初三年级复读。招生过程中,严禁恶性竞争、相互抵毁,严禁通过强迫、欺骗、引诱、发回扣费、发生活费、发各种名目补助费等不正当手段抢夺生源,严禁在未办理录取手续前张榜公布录取名单,职业学校严禁有偿招生。纪检监察部门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强社会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这项工作中违反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现象和行为,可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投诉。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在接受投诉后两周内调查处理并答复。市教育局对各县(区)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㈤监控评估制度。市中考领导小组对全市初中毕业生报考信息、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及时充分地了解有关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考试和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评估、总结,以利进一步完善考试和招生制度的改革。
九、各县及临桂区招生录取办法的制订
各县及临桂区的招生录取办法参照本方案由各县(区)教育局制订,报市中考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各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县(区)教育局应将各高中学校录取新生名单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以此作为新生学籍审查的依据。
十、中考成绩单是中考招生报名录取的依据,全市各初中学校必须于7月11日(含)前将中考成绩单发到考生或监护人手中。
十一、本方案的解释权在桂林市教育局中考改革领导小组。
附件(点击下载):
⒈桂林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科说明
⒉桂林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测试方案
⒊桂林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⒋桂林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等级划分及排序办法
⒌桂林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报考录取方案
⒍桂林市2016年市直属普通高中学区生、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
⒎桂林市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录取方案
⒏桂林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⒐2016年桂林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表
桂林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