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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市中考招生志愿填报问答:报考范围

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收藏本页   【 】  [ 2019年5月31日 ]

第一部分 报考范围

  一、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有哪些学校?

  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有:普通高中(含公办和民办高中)、高职(高等学校五年制专科,下同)、中职学校(含教育系统的职业高中、普通中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技工学校)。除高职院校招生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外,其他学校由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二、各类考生的报考范围是什么?


考生类别


学籍所在区

户籍所在区

报考范围

我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全市11区

全市11区

1.省、市属普通高中(注1);

2.区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注2);

3.学籍或户籍所在区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不含自主招生和指标招生计划);

4.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

5.中职学校。

我市户籍往届生、外地返穗生

---

全市11区

与其户籍所在区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相同。

非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

政策性照顾学生(含往届)

---

与其学籍所在区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相同。

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注3)

---

1.省、市属普通高中:

2.学籍所在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

3.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

4.中职学校。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非户籍生

---

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非政策性照顾的非本市户籍往届毕业生

---

---

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符合指标到校报考资格的考生

具有我市户籍或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同一所学校三年完整初中学籍且在该校就读到毕业或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初中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本市户籍(含3月31日前迁入本市或通过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学生)

分配到学籍所在初中学校的省、市属和本区的区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具体见《2019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下简称《报考指南》)第七部分(注4)

  注:1.省、市属普通高中: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铁一中学、广大附中、协和中学、广东华侨中学、美术中学、广州外国语学校。

  2.区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但招收学校所在区以外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15%。具体学校名单详见《报考指南》第七部分。

  3.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我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此类考生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

  4.2019年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比例是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0%。

  三、我市户籍的应届生,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个区的,升学范围有何规定?

  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的我市户籍应届生,可自主选择按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升学。选择按户籍所在区升学的,称为“跨区生”,须在中考报名时提出跨区申请,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区具有该区学籍和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不申请跨区的,则默认按学籍所在区升学,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的考生,无论是否跨区,都只能报考学籍所在学校分得的指标计划。

  四、越秀、海珠、荔湾三区的考生升学范围要注意什么?

  普通高中统招计划(不含自主招生和指标到校计划)招生时,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即三个区的考生等同于一个区的考生,均可报考三区内的区属普通高中,不视作外区考生。

  但三区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考指标到校计划和参加自主招生时,只能报考分配到学籍所在初中学校的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和学籍所在区(外地返穗生为户籍所在区)区属示范性高中的自主招生计划,以及省市属示范性高中指标计划和自主招生计划,不能报考其他区属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和自主招生计划。

  五、我市户籍的往届生和外地返穗生的报考范围有什么规定?

  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往届生、外地返穗生的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往届生,报考范围与应届政策性照顾学生相同。

  六、各类非本市户籍毕业生的报考范围有何规定?

  (一)经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含往届,见《报考指南》第6页),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具有该区学籍和户籍的应届生相同。

  (二)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我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下简称“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报考省、市属普通高中和学籍所在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及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此类学生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

  (三)不符合上述两类条件的其他具有我市学籍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七、无广州市学籍的港、澳、台及国外来穗升学生,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往届非政策性照顾学生可报考哪些学校?

  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及符合条件的非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往届生只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八、如何理解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可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但招收学校所在区以外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15%?

  区属公办示范性(含国家级示范性和广州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可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收我市户籍生和政策性照顾学生,但招收学校所在区以外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15%。具体招生计划数由学校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确定,详见《报考指南》第七部分普通高中提前批统一计划招生各校“外区招生最大计划数”。

  例如:某校今年总招生计划为500人,在提前批安排招生计划200人,其中最多安排75人(占总计划15%)招收学校所在区以外的学生,余下125人面向本区招生;其余计划安排在第一批面向本区招收300人。

  区属示范性高中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考生选择更多,建议考生结合自身学业水平,参照招生学校往年录取分数,可适当考虑报考外区示范性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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