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惠州市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1.组成: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招生考试、中小学教育、学校体育和纪检监察的领导任副组长,教育考试中心、中小学教育科、体艺卫科、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和监察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中考体育考试办公室,地点在市教育考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考试中心主任担任。
2.职责:负责对全市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召开有关会议,研究确定考试办法,检查、指导、监督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二)中考体育考试办公室职责
1.检查、督促体育考试监考队伍的组建和监考人员的培训。
2.审批免考及缓考考生资格。
3.检查、落实各考区考点准备情况。
4.协调市直和惠城区学校的考试工作
5.对各县(区)的各考点考试情况进行督查。
6.对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三)考区和考点的设定及要求
全市设惠城区、惠阳、惠东、博罗、龙门、大亚湾、仲恺七个考区,原则上各考区设1至5个考点。
1.各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1人,工作人员若干。
2.各考区要编排好本考点的考试项目日程表,制定本县(区)的考试方案及应急预案3月19日前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阅备案,并组织好县(区)的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全市中考体育考试必须在4月20日(含缓考)前完成。体育考试结束后,县(区)各中学必须公示、复查学生中考体育成绩,时间由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安排。4月27日前各县(区)体育中考正式成绩必须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备案。
3.考点的选定以完全符合考试场地标准,有利于规范管理和方便学生考试为原则。原则上在有400米田径场的学校设考点。各考区确定考点和考试时间后,于3月19日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4.各考区要认真检查考试的场地、器材、保卫措施以及医务、后勤等方面的落实清况。
5.各考区负责接受本辖区本市户籍就读于外地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的报名、考试。
6.如遇雨天等恶劣天气或其他原因影响正常考试,由考区研究提出意见,报请市教育考试中心同意,可另行选择考试时间,并及时通知监考人员及有关学校。
(四)对考点的要求
1.考点所在学校要指定专职领导负责落实考点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要注意做好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2.各考点要认真准备好考试所需要的场地、器材等,并备有考试工作人员休息室。
3.做好考试的宣传工作,张贴有关考点规定和考生须知。
4.考点内要设医务点和茶水供应点。
5.体育考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考试期间除主考、副主考、监考员、监督员、保密员和医务员等考试工作人员以及现场考试的考生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五)对参加考试学校的要求
1.学校要向学生及家长做好中考体育考试政策的宣传工作。
2.学校要督促考生做好考前的体检工作(结合毕业班体检进行)。体检有异常的考生,按本通知中的第五条“病残学生中考体育的规定”处理。
3.做好“体育考试成绩卡”的填写、登记、盖章等工作。考生的姓名、报名号(报名号为考生中考时所用的号码)依据各校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的数据为准,每生一号,不得重复和遗漏。
4.协助病残及严重心脏病等学生办好免试、缓考等有关手续。
5.各考区按规定的时间组织好学生参加体育考试。各校必须由一名分管校长负责考试的各项工作,考前将参加考试的考生人数进行认真地统计,上报考区,以便统一安排。
6.参加考试时,各校要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根据考试时间的安排,派出领导和教师依时组织学生赴考。要特别重视住返途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学校要服从考区的安排,尊重监考人员,如有问题及时向考区负责人反映。
8.学校在考试前要对学生分批次、编组和安排考试顺序,协助监考人员核对考试成绩。
9.学校应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严禁向考试工作人员吃请送礼。
(六)对考生的要求
1.做好考前准备,学习考试有关政策及规则。
2.凡病残和严重心脏病等学生必须按有关规定提前办理好免试、缓考等手续。
3.考生要实事求是,既不能隐瞒疾病情况,也不能虚报疾病。有既往病史的考生建议根据自身条件到医院体检(包括做心电图、脑电图等),预防因身体健康原因而发生考试意外。建议考生办理考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考试前,要校对自己的报名号,自备考试服装、运动鞋参加考试。考试时,整队进场,听从监考人员指挥分组检录。
5.考生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凭“中考体育考试成绩登记卡”进场考试;考前要做好充分地准备活动,考后做好放松活动。考生要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考试完毕必须注意听监考员读报的成绩,如听不清立即向监考员提出重报;考生对成绩存有异议,必须当场提出,到考点办公室填写《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成绩更正登记表》提出更正申请。
7.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在考点内不得打闹、嬉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