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全面实施。具有我市初中3年完整学籍的非广州户籍应届生,其父亲或母亲(含合法监护人,下同)满足在我市具有连续3年合法稳定职业、连续3年合法稳定住所、缴纳我市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3年,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可以报考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毕业学校所在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
结合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工作、生活的实际情况,以及参照异地高考的现行做法,对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8月31日。各项条件的审核具体情况及所需材料,考生和家长可登录广州招考网(www.gzzk.cn)“中考中招”栏目或关注“广州招考”官方微博和微信查阅。需特别提醒的是,对于在我市租赁住房的来穗人员,其合法稳定居住证明除了提供近3年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协议,还须提供租赁协议的备案登记证明,尚未办理备案登记证明的家长须尽快到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或房屋所在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办理。对于来穗人员的居住证,要求随迁子女父母至少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尚未办证或居住证即将过期的家长也须尽快到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证或续期。
中考报名前,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须提交父母身份证由毕业学校采集身份信息。中考报名期间,考生通过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网址:http://zhongkao.gzzk.cn/,简称“中考服务平台”,下同)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填写相关审核信息,并于3月31日前提交父母基本情况、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审核材料由毕业学校审核。我办目前已与市公安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网上联审工作机制,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进行户籍、居住证和社保数据的交换、比对和审核,精简考生、家长到各部门开证明的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尽可能为随迁子女报考提供方便。考生可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查询各项审核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4月21日前提供相关复核材料提出复核申诉。5月12日前,各初中学校公示资格审核通过的随迁子女名单。
我市中考报名将于三月上旬启动,异地中考的资格申报工作也将同期进行。随迁子女考生和家长应及早了解报考政策,注意审核工作的时间节点,准备好资格审核所需的各项材料,立足诚信,杜绝虚假。如对报考政策有疑问或对自身情况无法做出判定,可直接咨询市、区招考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于不满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和家长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继续留在我市升学,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也可选择回原籍所在地升学。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