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东莞市教育局发布了就“异地中考”有关要求致家长的一封信。记者注意到,2016年及以后“异地中考”的资格认定时限将调整至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当年的8月31日止,而在此之前,异地中考资格认定时限为当年的5月31日止。
异地中考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4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东莞市教育局在信中明确,2016年及以后“异地中考”的资格认定时限至随迁子 女参加中考当年的8月31日止,即截至当年8月31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随迁子女具有东莞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经东莞市相关职能部门 认定在东莞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在东莞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三年或以上、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 年或以上。
在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当年的指定时间内,申请人需到其子女在读学校提交《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申请 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市教育局表示,将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请人子女的当年申请资格并不得在东莞参加 中考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