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印发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印发的《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圳警备区政治部与我办对拟优待对象进行了联合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18名我市2015年中考考生,给予原始总分适当加分投档录取的照顾。现将有关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7月7日下午6:00前实名向我办反映。
联系电话:82181999,传真号码:82294042。地址:深圳市人民北路书院街6号深圳中学西校区4号楼二楼。邮编:518001。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