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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收藏本页   【 】  [ 2014年12月14日 ]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5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报名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区招考办(中教科),各有关中学:

  为使2015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就报名准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验学籍数据

  各区教育局请于2014年12月15日前在“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完成2015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的核查、整理工作,认真梳理应届毕业生是否具有我市完整3年学籍,保证学籍数据的准确性、唯一性和完整性。

  二、督促考生领取身份证

  凡参加2015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凭居民身份证办理报名手续。各毕业学校要督促尚未领取身份证、已变更身份证信息但未换领身份证或未办理入户手续的学生尽快到公安部门领取身份证或办理入户手续,确保考生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关办理手续请参看《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须知》(附件),也可咨询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登录广州市公安局网站(www.gzjd.gov.cn/)查询相关文件。

  三、做好考生身份证信息采集工作

  (一)各区在完成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数据核验工作的基础上,于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1月9日,在“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完成本区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证信息采集工作(即用身份证读卡器读取身份证的个人信息)。各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对集中地设置身份证采集点,确保身份证信息采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进行。

  (二)身份证信息采集工作要严格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由各毕业学校按班级收集本校在册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身份证,到区指定的采集点采集身份证信息。

  2.各毕业学校在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的同时,报名系统将根据考生户籍情况和广州市中学学籍管理系统提供的学籍数据以及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政策,对考生可报考范围进行自动设定。如考生未能提供身份证的,系统将按外市生源设定其可报考范围;如考生身份证提取的信息与其申报的户籍信息不一致,则按我办通过公安户籍部门核准的户籍地设定其报考范围。身份证户籍信息发生变迁的考生须重新办理身份证,其身份证信息以正式报名时重新采集的身份证信息为准。

  3.各毕业学校在考生身份证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后,通过“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打印本校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列表,在寒假前逐一通知考生本人核对个人身份信息和学籍信息(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学籍号、是否具有我市初中3年完整学籍),以及考生的生源地与可报考范围;同时以班级为单位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列表,在学校公告栏张贴公示。

  四、加强考生诚信教育

  毕业学校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我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区招考办(中教科)要按要求认真做好报名准备工作的组织落实和检查督促工作,尤其要督促毕业学校将身份证信息采集工作的要求通知到本校全体毕业生,确保明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严格规范进行。

  附件: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须知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2日

  附件

  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须知

  一、申领居民身份证

  本市居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1、申办地点:申领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

  2、申请领取手续:由本人提供如下资料:1、户口簿;2、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经国家财政部核准,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需缴纳工本费20元。

  二、换领居民身份证

  符合以下条件的,应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1、因身份证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等)变更的;2、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的;3、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

  办理换证的地点:

  1、如符合上述第(1)项条件的,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

  2、如符合第(2)、(3)项条件的居民,可到市属十区内任一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

  3、增城、从化市的居民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

  办理换领手续:

  由本人提供如下资料:1、户口簿;2、原居民身份证;3、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如属半年内第二次换领居民身份证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免提交照片回执)。

  属有效期满换证的应在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二个月办理换证手续。

  经国家财政部核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以及属首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缴纳工本费20元;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的缴纳工本费40元。

  三、补领居民身份证

  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申请补领新证。

  办理地点:

  1、本市居民应在市属十区内任一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

  2、增城、从化市的居民应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

  办理补领手续:

  由本人提交如下资料:1、户口簿;2、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如属半年内第二次补领居民身份证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免提交照片回执)。

  补领新证后,如找回原身份证的,须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公安机关。

  经国家财政部核准,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需缴纳工本费40元。

  四、领取居民身份证

  已办理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的,自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由本人凭户口簿、收费收据、《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属换领的须交回旧身份证、已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到申办的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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