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总分等级和思想政治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是招生录取的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者,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中考科目出现D等者,省级示范性高中不予录取。
(三)中职录取。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取满计划数额为止,不划分招生区域,由学校自主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招收具备全日制学习条件、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青年入学。中职学校要积极主动联系各初级中学大力宣传国家相关职教优惠政策,加强招生工作力度,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招生工作结束以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为中职学生注册学籍,确保中职学生享受国家和地方优惠政策。要发挥教育资源优势和办学优势,发挥好全国文明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宣传,吸引周边地区生源。
(四)计划配置。均衡配置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并适当向农村地区和薄弱初中学校倾斜,确保全市初中毕业生在公开公正的原则下按成绩顺利升入高中。永昌一中、市二中、永昌四中由县教育局根据学生志愿组织录取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市一中录取市直初中及金川区下属初中学校毕业生,金川总校一高、二高录取总校各初中学校毕业生;市四中按统一的录取分数控制线,录取总校、市直、区属初中毕业生。
全市普通高中和中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下达。中考成绩公布以后,两个招生区域按招生计划划定本区域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各教育主管部门按招生计划、分配比例确定所辖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分数控制线,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自主招生。加快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鼓励普通高中积极实施自主招生。本年度自主招生学校确定为:市四中、金川总校二高、县四中。自主招生采取中考成绩与专业特长测试分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录取,其中学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本校录取线100分;本着突出特色原则,体育专业方向应相对集中,并在本招生区域内发布特长招生简章;各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60名,并包含在本校年度招生计划人数之内。各自主招生学校(或学校联盟)尽快制定本年度《特长生招生方案》和《特长生培养方案》,《招生方案》应与《培养方案》密切挂钩,与学校特色建设及现有师资等办学条件相结合,与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培养储备相结合,实行校长责任制(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相关目标责任书);自主招生方案及培养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学校方可实施。
(六)已被本地区普通高中正常录取的学生,如放弃该校学籍,该生将不能取得其他学校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按规定时间完成招生工作,上报新生学籍;学校不得招收学籍管理规定之外的“借读生”,严禁招收无学籍学生借读,违反者追究校长责任。
(七)其他有关招生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归金昌市教育局。
金昌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