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兰州四区中考最低控制线确定
2015年兰州市部分省级示范性高中、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师大附中628分;兰州一中617.5分;33中(兰大附中)603.5分;兰州二中578分;51中(原兰铁一中)575分。省级控制线530分;市级控制线430分。兰州市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将于7月9日—17日进行。
兰州市2015年中考招生从提前批次到第三批次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同一批次内按志愿顺序录取,已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体育等级要达到B等(含)以上;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的考生,体育等级要达到C等(含)以上。
录取程序
提前批次(特色班)录取:采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双优班录取不考虑加分照顾因素。国际班招生科目Ⅰ分数线控制在招生学校所属类别学校的最低控制线以内,科目Ⅱ政史地生等级和体育等级与招生学校所属类别学校的择校生的录取标准一致。
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二十七中和兰州四中)普通班)录取:按统招志愿30%、统配志愿60%、自主招生志愿10%、补录志愿、择校志愿的顺序进行。兰州二十七中、兰州四中录取比例为统招志愿50%、统配志愿40%、自主招生志愿10%。第一批次学校录取时,若统配计划未完成,可将剩余计划直接转为统招计划;若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直接进入补录志愿录取。
第二批次(市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录取:按统招第一志愿95%、自主招生志愿5%、统招第二志愿、择校志愿的顺序进行。第二批次学校录取时,先进行统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的录取,若未完成招生计划,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第三批次(征集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网上征集志愿,在科目Ⅱ达到规定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科目Ⅰ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完成后,按择校志愿分批次进行择校生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不得录取择校生。
录取标准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将科目Ⅱ的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科目Ⅰ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科的等级达到2A2C(含)以上;参加择校和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科的等级达到2B2C(含)以上。体育等级达到B等(含)以上。
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科的等级达到2B2C(含)以上;参加择校和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科的等级达到3C1D(含)以上。体育等级达到C等(含)以上。
报考一般高中的考生:科目Ⅱ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科的等级达到3C1D(含)以上;体育等级达到C等(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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