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6〕20号),统筹推进初中课程教学和考试评价改革,2016年我厅印发《关于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中考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6〕58号),建立全省统一组织实施的中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并取得明显成效。为做好2018年全省中考中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好考试安排和要求
2018年中考工作继续按照闽教基〔2016〕58号文件要求执行。继续坚持实行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方式、相关科目(项目)考试实施主体等要求均保持稳定。部分科目命制A、B卷,A卷为全省统一使用,B卷区分度略高,各设区市可结合实际提出使用B卷申请,经我厅同意后实施。考试时间仍安排在当年6月中下旬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顺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市级组织测试或考查科目(项目)的形式和时长由设区市自行确定。对省级统考科目,设区市要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阅卷。
二、加强考试报名和招生计划管理
设区市教育局要强化中考报名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编制管理。市级中考中招管理部门要建立中考报名管理平台,统一组织考试报名,并于报名前发布报名条件等信息。县(市、区)和学校均不得在平台外自行组织报名。
要认真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根据省级下达的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统筹区域内学校布局容量和班额控制要求,分县(市、区)、分校一次性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数须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所有普通高中同一校区招生计划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
三、改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管理
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必须覆盖全部10个科目(省级统一命题科目及体育与健康),各科考试成绩使用及具体折算方式等招生政策由设区市确定。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要建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本地区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全部通过信息化平台实施招生录取;根据国家关于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的部署要求,加快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特长生加分项目。
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管理,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由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商相关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我厅原批准跨设区市招生的公办高中,从2018年起由学校主管教育局按上述程序办理后方可继续跨设区市招生,省属普通高中由我厅商各设区市后实施。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须经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跨设区市招生的在生源地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四、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教学管理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形势,准确理解初中教育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和具体任务,确保全省中考改革顺利实施。要进一步加强初中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促进学校加强内涵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教学常规,合理安排日常教学与复习备考节奏,打好学生知识基础,提高素质能力。教研部门要加强课程标准、考试内容要求的学习研究,加强教研指导,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师课程实施能力水平。
各设区市应在考后一个月内向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报送中考相关数据,两个月内报送中招相关数据,由省教育考试院、省教研室研制全省中考评价分析报告,指导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