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6〕20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中考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6〕58号)的精神,做好2017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参加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的中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统筹推进初中课程教学和考试评价改革,引导学校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二)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
(三)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四)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与要求
(一)实行两考合一
全省统一中考实行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二)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个科目全部列入中考范围。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查,英语另设口语测试。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9个科目实行省级统一命题考试。体育与健康测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英语口语测试由我市命题并组织实施。
(三)考试方式
省级统考科目全部实行书面闭卷笔试形式。各科考试时长、卷面满分分值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钟、150分;思想品德、物理各90分钟、100分;历史、地理、生物各60分钟、100分;化学45分钟、75分。市级组织测试或考查科目(项目)的形式和时长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省级统考时间安排在6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顺序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7科安排在九年级学年末,地理、生物2科安排在八年级学年末。市级组织测试或考查科目(项目),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4~5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五)考试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个科目均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除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外,其他学科的原始分不对外公布,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考试违规取消成绩除外,下同)。各科等级比例按各县(市、区)考生总数的2︰3.5︰3︰1.5划定,如果考生学科卷面分值达到85%以上者,均划为A等级,如果考生学科卷面分值达到70%以上者,划为B等级,如果考生学科卷面分值达60%以上者,该科不划为D等级。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按卷面原始分记入中考总分,物理科成绩按卷面原始分的90%计入中考总分,化学科成绩按卷面原始分折算成百分制后的60%(具体计算方式:考试成绩=原始分÷75%×60%)计入中考总分,以上五科成绩满分为600分。
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其投档分扣减20分。
体育与健康的三项测试项目总分为100分,其中必考项目(即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50分,两项选考项目各25分,体育与健康学科中考成绩为三项得分之和。按90 分以上、80分以上、60分以上、60分以下分别以A、B、C、D四个等级记载。
八年级生物、地理中考成绩达不到C等级者,不得在九年级参加中考重考。
缺考考生、往届生应参加2017年生物、地理科目的省级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记C或D两个等级。
在生物、地理考试的报名结束后转入我市就读的学生,须参加2017年生物、地理科目的省级统一考试,其考试成绩仍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
英语口语考查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的成绩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记载,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
(六)学校考查
学校考查科目包含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劳技、信息技术、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等)、地方和学校课程等。考查时间安排在该科课程完成时进行。考查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
(七)考试、考查的组织管理
考试、考查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管理。考试由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组织实施,省级统考科目的评卷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的中考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以及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实行网上评卷。体育与健康测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测试。英语口语考查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命题,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学校考查由县(市、区)教育局制定方案实施,也可由学校在考前自主制定方案并报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后向学生公布实施。考查成绩应在校内公示无争议后报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备案。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加强对学校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与方法
(一)评定内容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确定的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和综合实践活动等六个方面为评定内容。
(二)评定的组织
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指导学校的评定工作,监控评定过程,接受投诉和举报,纠正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及班级评定小组。评定委员会负责落实评定方案,制定实施细则,任免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定工作,认定评定结果,接受和处理投诉、举报。班级评定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等方面人员组成,负责对班级中的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评定工作。评定委员会及评定小组的人员组成必须具有代表性,人数均应在5人以上。
(三)评定的方法
综合素质评定必须坚持学生自评、同学互评、评定小组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评定的信息来源包括:学生的日常表现和成长记录;家长和社会评价;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参加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学习情况;学生的爱好特长表现等。评定过程中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
评定工作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如有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定委员会裁定。学校评定委员会对评定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认定。评定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提交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中的评定领导小组备案。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评定委员会反映或向县级评定领导小组投诉。评定结果不得随意更改,如果发现确实有误,应及时处理并记载更改缘由及更改人,同时保存原评定记录备查。
(四)评定结果的表达
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尚待改进四个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3、2、1、0分,并计入中考投档总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应各占一定的比例,其中优秀等级比例以县(市、区)为单位,控制在35%以内,各县(市、区)视市级初中“五率”先进校、素质教育先进校、省(市)课改实验基地校和办学质量等情况,可以调剂各校之间的优秀比例。对学生评定为尚待改进时应特别慎重。往届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不计分。
四、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一)初中生毕业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学生毕业资格应包括:综合素质评定合格;全省统一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10科成绩等级均达C级以上;全市统一考查成绩合格;学校考查成绩合格。达不到毕业成绩要求的,可由学校组织补考一次,其成绩仅作毕业资格认定。对于确有特长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学科成绩方面的要求。
(二)毕业生所在学校应为考生填报“初中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内容包括初中生在校期间考试、考查、考核的所有学科、项目的成绩,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语,学校综合评价等内容。
(三)学校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给初中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初中结业证书。
五、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
(一)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青年,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具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亦可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非本市学籍考生持户籍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往届生、社会考生在原学籍地县(市、区)招生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
(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应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并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新生录取的主要条件包括: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全市统一考查成绩合格;学校考查成绩合格。全省统一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个科目的成绩等级:省一、二级达标高中达10C以上,三级达标高中及未达标高中(含民办高中)达9C1D以上。以上条件与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中考成绩总分、综合素质等级分值之和相结合。
(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为了促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素质教育,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过重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压力,以进一步推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均衡发展,2017年继续实行把省一级达标学校的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进行分校录取。
对于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10科考试等级均为A的考生,给予投档总分加5分的奖励。
普通高中录取原则:先按等级切线确定入选考生,切线切到某一等级时,应将该等级考生全部划入投档等级内;再按考生志愿以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成绩和综合素质等级分值以及其他加分的投档总分(下称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遇到同分时,单独增加该批次的招生计划,将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
1.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录取
省一级达标高中的招生计划总数扣除保送生、体育艺术特长
生、定向招生计划后,其余计划为统招计划,统一面向本县(市、区)招收考生(以下简称统招生)。
录取办法:按等级切线确定入选考生。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10科成绩的等级排列情况及该批次的统招生和定向生招生数之和(不含单独录取的保送生和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名额)按1∶1.2切线。等级排列采用“A先”原则,等级按10A,9A1B,9A1C,8A2B,8A1B1C,8A2C,7A3B,7A2B1C,7A1B2C,7A3C……10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并确定该批次录取考生的最低入选等级。
在一级达标高中入选考生中根据统招生的招生总数,按1︰1.1的比例划出投档总分的投档线,再按入选考生的投档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统招生的招生数1∶1的比例投档择优录取统招生。
2.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分校录取
(1)名额分配
从一级达标高中的招生计划中,划出计划总数的50%作为定向生招生计划,直接定向分配到本县(市、区)的各个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名额分配原则上按2014年各县(市、区)教育局核定该校的七年级招生计划比例分配。若参加中考报名人数少于2014年招生计划的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若超过2014年招生计划的按核定计划数为基数进行核算。定向生名额只用于录取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即学籍在本校且七年级至九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
(2)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按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的最低入选等级,在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4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按所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名额进行录取,如一些初中学校录不满,可将剩余名额分别按城区初中、农村初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资格生。
仍然没有完成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定向招生指标调整为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指标,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省二级达标高中的录取
按等级切线确定二级达标高中入选考生。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科成绩的等级排列情况及同批次达标高中的招生总数(不含单独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名额)按1∶1.5切线。等级排列采用“A先”原则,等级按10A,9A1B,9A1C,8A2B,8A1B1C,8A2C,7A3B,7A2B1C,7A1B2C,7A3C……10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并确定该批次录取考生的最低入选等级。
在二级达标高中入选考生中根据同批次招生总数,按1∶1.1的比例划出投档总分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再按考生的投档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统招计划数的1∶1的比例划定各学校的最低统招录取分数线,同时投档择优录取统招生。
4.省三级达标高中、未达标高中、民办高中的录取
按等级切线确定三级达标高中入选考生。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科成绩的等级排列情况及同批次达标高中的招生总数(不含单独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名额)按1∶1.5切线。等级排列采用“A先”原则,按10A,9A1B,9A1C,9A1D,8A2B,8A1B1C,8A1B1D ,8A2C,8A1C1D ,7A3B,7A2B1C,7A1B2C,7A3C……9C1D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并确定该批次录取考生的最低入选等级。
三级达标高中、未达标高中、民办高中入选考生中根据同批次招生总数,按1∶1.1的比例划出投档总分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再按考生的投档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统招计划数的1∶1的比例划定各学校的最低统招录取分数线,同时投档择优录取统招生。
(四)中等职业学校及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工作
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考生,按中等职业学校的分类录取批次,根据志愿,按投档总分择优录取。
五年制高职学校的录取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五)一级达标高中须划出招生总数的3%以内的名额,作为优秀学生保送名额。各县(市、区)根据各中学办学质量综合情况和学生数,下达保送资格生指标,适当向市初中“五率”先进学校、素质教育先进学校和省、市课改实验基地学校倾斜。
具有保送资格的学校在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的前提下实施保送工作。选拔保送资格生应根据综合素质(其中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应达优秀等级)和平时考试成绩,结合教师推荐和学生投票等形式,确定保送资格生,并张榜公布,接受师生、家长、社会的监督,无争议后,再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招生学校对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的推荐保送生材料进行审查,着重考察推荐保送生的综合素质和平时学习成绩,必要时可以加试,加试不能单纯采用学科笔试形式。加试应以初中研究性学习为主要内容,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招生学校根据审查和加试的情况,确定保送生名单并报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
接受保送生的学校应对这些学生进行跟踪监控,并将跟踪情况上报县(市、区)教育局,作为下一年度下达保送生指标的依据之一。
招收保送生的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另文下达。
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组织管理
(一)市、县(市、区)分别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考试、招生相关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市、县(市、区)教育局和教师进修学校要加强对中学校长、教师的培训,使广大教育工作者了解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
(三)各普通中学要积极推进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参与研究和探索,并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现代教育评价思想,转变传统的考试评价观念,消除对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疑虑,使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
(四)县(市、区)教育局应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学校、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阶段招生中可能损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县(市、区)教育局投诉。
(注:本方案中的“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