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招办昨天发出通知,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福州市考生(即“注意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证明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规定,考生可在学校领取《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或到福州市中招网下载。考生或家长携带经学校盖章的《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23日前到相关部门办理证明手续后,将表格和相关佐证材料交到中考报名点(学校)统一网上录入。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港澳同胞携带本人照片1寸一张、港澳居民身份证和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港澳事务处核实盖章。
到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开具照顾证明的考生,其中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不含实践活动和科幻画),初中阶段省级电脑机器人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参加全国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文艺比赛(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集体一等奖和个人项目前三名获奖者;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主办的运动会(含中学生运动会)以及省级主办单项竞赛符合加分项目的考生,材料交由学校统一前往教育部门办理。
少数民族考生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到市、县(市)教育局中教处(科)核实盖章。如发现考生所填报的民族成分与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不相符,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可转由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进行认定。
烈士子女提供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及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烈属证明,到福州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核实盖章。
另外,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加分审核手续由报考地所在县(市)区卫计局(计生局)负责,办理时间为5月4日至22日。
享受同分优先录取照顾的当地驻军(现役军人)子女由当地驻军部队出具文字证明并注明父母子女关系,考生于5月26日前将证明材料提交学校。
享受加分照顾的军人子女,5月26日前由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报省军区政治机关汇总核定,会同省教育厅审核。
户口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华侨(华人)、归侨子女开具证明时间:4月28日~5月20日。考生于5月26日前将材料前交给学校(报名点)。
台籍考生、台湾同胞及台商子女于5月4日至5月23日前往市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开具中考加分证明,于5月26日前交给学校(报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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