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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2015年福建南平中考工作意见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收藏本页   【 】  [ 2015年2月26日 ]

  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南平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南教基〔2015〕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市普教室:

  为了做好南平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南平市人民政府有关中考中招政策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考查

  1.2015年南平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文化课考试合为一次进行。命题工作由南平市教育局负责组织。

  2.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科为10个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其中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进行。

  3.初中毕业考查科目为物理、化学和生物三个学科的实验操作。

  二、考试时间

  1、2015年南平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定于6月27日-30日举行。

  2、语文、数学、英语等三门学科考试时间各120分钟(其中英语听力测试占30分钟,安排在英语学科考试前段时间进行)。物理、政治等两门学科考试时间各90分钟,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四门学科考试时间各60分钟。体育学科考试按照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南教综〔2013〕35号)文件执行。

  3、生物实验操作安排在八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两科的考查安排在九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考试时间各安排10分钟,具体考查时间由各县(市、区)安排。

  三、学科分值、等级记录方式

  1、语文、数学、英语等三门学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其中英语试卷150分中含听力测试30分),考试成绩按原始分记载。

  2、物理、化学等两门学科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分别按原始分的60%、40%记载。

  3、思品、历史、地理、生物等四门学科试卷满分均为100分,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考试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原始分不公布。缺考或考试成绩原始分为0分的不记等级。

  4、文化学科卷面原始分与等级的折算办法如下:

  85分(含85分)以上—100分为A级;

  75分(含75分)以上—85分以下为B级;

  60分(含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C级;

  60分以下为D级。

  各学科A级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20%,若达不到20%,则下调至达到20%止;B级(含B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45%,若达不到45%,则下调至达到45%止;C级(含C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80%,若达不到80%,则下调至达到80%止。

  5.地理、生物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者,允许在九年级参加重考,重考成绩只记C或D两级。因故并经县(市、区)教育局批准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往届生,及未参加我市地理、生物统考的学生,在九年级结束时应参加地理、生物考试,其考试成绩仍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

  6.物理、化学、生物等三门学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记载。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

  7.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五门学科的考试成绩和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五门学科考试等级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允许核分、核等级。

  四、考试、考查的形式

  1.闭卷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

  2.开卷考试科目:思品、历史、体育。

  3.动手操作考查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

  4.数学、物理、化学等三门学科考试可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计算器为无存储、查询和编程等功能)。

  五、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各县(市、区)、学校要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课改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把评定的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六、初中毕业资格

  学生修满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综合素质评价、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合格。

  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考试成绩经重考后仍不及格者,给予结业,发给结业证明。

  七、普通高中录取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根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2.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减少初中学校择校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继续推行优质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做法。各县(市、区)优质高中学校统招生指标分配的比例原则上应为50%左右。

  3.统一划定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为320分。民办高中若线上生源不足,允许下调20分。

  4.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政策照顾,且在报考普通高中实行从投档总分中扣除23分后,再参加择优录取。

  5.各县(市、区)公办高中学校未经批准,只能录取在本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不得录取未在本地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的学生,也不允许招收线下生。

  6.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招收的生源,学籍不允许寄存到其它高中学校。不具备高中办学资质的学校不允许安排普高学生就读,否则追究其领导责任。

  7.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中考录取时,等级学科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体育考试成绩达到A级的考生,每学科给予5分的奖励,B级的给予2分的奖励。

  8.凡在我市十个县(市、区)初中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学籍所在地所有普通高中。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严明招生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凡招生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各县(市、区)、各招生学校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保证政令畅通,确保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南平市教育局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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