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报考条件
(一)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报考。
(二)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可以报名、报考。
(三)无本市正式户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市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并报考相应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1)有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2)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3)有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4)有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的随军子女证明的考生;
(5)有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的考生;
(6)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及父(或母)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的考生;
(7)有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有首钢矿业公司开具的职工子女证明的河北省户籍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3.有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具的“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身份证明”的非本市户籍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通州区普通高中及其他规定可以报考的学校。
(四)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精神,201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报考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并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已满3年(不含补缴);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
(五)除上述所列情况外,没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学生可以报名借考。
(六)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