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初中校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小升初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京教基二〔2016〕4号)精神,针对2015年中招升入优质高中比例低于30%的一般公办初中,采用定向分配到校的方式补足名额到30%(以下简称"校额到校"),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
(一)有普通高中升学资格且具有同一学校连续三年学籍,招生考试总分达到500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校额到校招生。学籍信息依据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CMIS)确定。
(二)往届生、外省回京报名考生以及回户籍报考考生不能参加校额到校招生。
二、志愿填报
校额到校志愿在名额分配批次中,与名额分配、市级统筹志愿一同填报,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填报2个专业。考生结合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填报。
三、录取方式
校额到校招生录取安排在名额分配批次与名额分配和市级统筹录取同期进行。按照校额到校计划和初中校分配的名额数,以每所初中校为单位,依据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招生考试总分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五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已被校额到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其填报的统一招生志愿自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