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只能填报《招生简章》中统一招生学校(专业)。
(2)“非京籍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符合规定报考的学校(允许报考的学校以《招生简章》前言“一、报考条件”规定为准)。
(3)每个考生可连续填报八个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择两个专业。考生可通过下拉菜单选定报考学校及专业。
(4)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按照志愿的顺序连续填报,每个志愿需先填报第一专业。
(5)考生选择的专业如果没有住宿指标,其相应专业的“住宿情况”只能选择“走读”;如果选择的专业有住宿指标且考生要求住宿,需将相应专业的“住宿情况”选择为“住宿”。
(6)考生选择的专业如果有加试要求(以《招生简章》为准),该考生必须加试合格方可填报。
(7)考生如果放弃某个已经填报的专业,需将该专业和“住宿情况”改为“请选择”;考生如果放弃某个已经填报的志愿,需将该志愿学校改为“请选择”。
(8)部分职技类学校(专业)招收考生有体检限制要求,考生体检必须符合要求方可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