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5〕9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5〕1号)精神,现就做好提前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提前招生学校需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方可进行提前招生录取。职技类学校在安排招生计划时,除部分有特殊需求的学校(专业)外,可以面向全市招生,不对各区县分配计划指标。提前招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规模的30%。
二、工作方案
提前招生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包括录取原则、组织机构、安全预案、专业测试时间及内容和工作流程),并于3月24日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三、专业测试
凡报考提前招生学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和提前招生学校的专业测试。每位考生可以选择多所学校进行专业测试,但只能选定一所专业测试合格的学校报考。
提前招生学校应在7月5日至7日完成专业测试。各校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和内容在《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2015)》上公布。
参加提前招生学校专业测试的考生需持“中考准考证”、“中考成绩单”和“2015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到提前招生学校领取“2015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登记表”),按要求进行专业测试。
考生专业测试结束并确定一所学校报考后,将本人及父母(监护人)签字的“登记表”交给报考学校,作为正式报考该校的依据。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提前招生学校应依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本校事先制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录取原则以专业为单位制定,可以在下列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1.在中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在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按中考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普通高中未完成的提前招生计划(不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返回到统一招生本校普通班本区招生计划中。
(二)录取流程
1.学校初录
各提前招生学校对考生进行专业测试后,按照本校提前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于7月5日8:30至7日17:00登录中招管理信息服务平台(zz.bjeea.cn)完成初录考生信息录入工作。
2.录取审批
提前招生录取审批工作由考试院中招办负责。
7月10日学校持“登记表”原件、学校公章或录取专用章到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登记表”需按照报名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审批后由考试院留存。
上午:中专、技校和五年高职学校
下午: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
7月11日公布提前招生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一)招生学校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有关招生政策和要求,认真做好提前招生报名、专业测试等各项工作。
(二)招生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对拟录考生必须经考生或家长本人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考试院中招办提交录取信息。不得未经测试,通过电话、同学和家长代签等方式进行录取确认。不按规定进行提招录取工作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承担。
(三)要树立网络和信息安全意识,指定专人负责招生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使用,保证数据信息的准确和安全。
(四)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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