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5年我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现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一)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均可报名。
(二)无本市正式户籍,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名并报考 相应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名并报考普通高中:
(1)有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2)有区县教委开具“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3)有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5年3月25日)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4)有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证明的随军子女考生;
(5)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5年3月25日)的人员子女考生;
(6)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籍证明的考生;
(7)有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具有河北省户籍的首钢矿业公司职工子女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3.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的外省市户籍子女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通州区普通高中。
(三)根据北京市人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精神,2015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报考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京参加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和录取;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已满3年(不含补缴);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
(四)除上述所列情况外,没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学生可以报名在京参加借考。
(五)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含休学生)不得报名。
二、报名办法
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对本人基本信息进行录入和核对。
考生登录网址:www.bjeea.cn
报名时间:1月26日9:00-30日12:00
三、报考资格审核
(一)学校要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加强对各项信息的检测,其中“九种情况”非北京市户籍考生资格在报名时由学校进行初审,并于3月10日上午持相关证明复印件到招办进行复审。
(二)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
1.拟在京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和录取的随迁子女考生需参加中考报名。
2.3月27日前,考生向所在学校提供父母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父母及考生原籍户口薄复印件,学校进行初审。
3.3月27日8:30-3月31日17:00,通过初审的随迁子女考生登录考试院网站,提出升学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家长[微博](监护人)和考生在学校打印的“随迁子女申请信息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4.4月10日前,市公安局、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对提出升学申请的随迁子女考生有关信息进行审核。
5.4月14日-17日,通过暂住证、工作居住证、学籍和社保信息审核的随迁子女考生有关信息进行审核。
6.4月20日前,随迁子女考生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盖章确认“审核表”按要求交到学校,学校汇总后交招办。
7.4月24日前,考试院将审核结果下发招办,由学校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考生和家长,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可以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