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1.从今年开始,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统一网上招生录取。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具有办学资质的中职学校和专业都须进入统一的招生平台,未进入招生平台的学校和专业都不得招生。有关工作省教育厅将另文具体布置。
2.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宣传,认真做好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的生源组织工作,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职学校招生的工作机制,要通过行政等强有力的措施,努力增加职业教育的招生量,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
3.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招生的二次报名和补充录取制度。对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应积极引导他们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中职招生对象延伸到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和返乡农民工。
4.继续坚持中职招生“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自主权,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鼓励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开办多种形式的“订单班”。要进一步加强省、市属中专与薄弱中职学校之间的合作。支持各县、区打破区域界限,有组织地与市内优质中职学校、经济发达市的中职学校开展合作,拓展初中毕业生升学渠道。
5.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省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凡低于控制线的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审批手续。有关普通中专(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细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另文下达,我市将遵照执行。
6.严格执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资助金和免学费补助等政策。稳步实施职业院校升学考试试点工作,按照“知识+技能”要求,深入推进中职应历届毕业生参加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自主招生工作。
(三)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和录取办法。
1.招生对象。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省、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初中毕业生。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招收2015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招生录取的原则和标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省统考科目成绩和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下同)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省级示范学校招生,考生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市级示范学校招生,考生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D等级及以上。考生综合素质五个维度评价结果中有2个及以上C等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予录取;考生综合素质五个维度评价结果中有1个及以上D等级,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3.录取的批次。录取批次依次为:提前批次招生;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六安一中东校区、六安二中西校区招生;第二批次,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今年,全市普通高中录取仍将分批次在网上征集志愿。具体办法为: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六安一中东校区、六安二中西校区录取结束后,如有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将及时在市、县区教育门户网站上公布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名单、录取最低分和缺额数,根据学校缺额适当降分面向考生征集志愿。如果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仍未被录取,则按照原填报志愿进入下一批次录取。第二批次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结束后,如有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县区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限内、在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征集志愿进行预录取,并及时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录取。各校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也不得接收低于各县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网上征集志愿时间和办法将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另行布置,提前公布。
4.招生到校指标分配和录取原则。按照省教育厅规定,今年,我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六安一中东校区、六安二中西校区拿出招生计划的80%指标,由市、县、区教育局依据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和质量、办学行为规范、对偏远学校的倾斜等因素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充分发挥指标分解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促进作用。各县、区教育局要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审核。对去年以来办学行为、中考中招行为不规范且被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初中学校,应调减分配指标。市教育局将对县、区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分配的科学性、均衡性、公平性加强审核、监督,统一下达和公布各县、区定向指标分配初中学校方案。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先录取20%统一招生指标,再录取80%定向分配指标。定向分配指标的录取,控制在省级示范高中本校招生计划20%指标录取分数线下70分(含70分)以内。
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0%分配到初中学校定向指标的录取,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2015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满三年、填报省级示范高中定向招生志愿、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符合省级示范高中录取要求。各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分配指标的录取按照考生志愿、定向分配到初中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无生源或完不成计划,则指标不再另行分配到初中学校,在本县、区内按照剩余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要求,回户籍所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县、区教育局根据报名人数,确定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数,保证他们与本地初中学校学生同等对待。具体办法由县、区教育局制定。
军人子女享受转入初中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
5.继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凡违规接收学生借读的学校,将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范办学行为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必须按照招生计划配置班数,每班不超过56人。各地、各校要积极引导考生填报不同层次的普通高中志愿。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初中学校规范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并与明年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挂钩。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要求,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省级示范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市、县、区教育局给予处罚。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中小学学籍系统对此强化监控和管理,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责任由违规责任主体承担并接受责任追究。
6.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市、县、区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和办法由所在市、县、区教育部门批准。今年,民办普通高中继续可以拿出本校招生计划的40%指标在中考成绩公布后、面向本市自主招生,但必须在6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完善的自主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7月15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册及《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登记表》(见附件),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市教育局批准规定的区域里招生,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市、县、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民办学校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挂靠学籍。严禁民办普通高中违规设立大班额班,违规接收借读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对此将加大查处力度。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生、办学等受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并视情削减其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提前自主招生人数纳入招生学校总招生计划。被民办高中提前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其其他报考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7.鼓励招收特长生。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按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需要,经本县、区教育局同意后,在6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特长生招生的具体方案(基础教育科收),经市教育局审查、批准后施行。各学校特长班招生录取,在市教育局批准的计划内,由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主招生,但必须在7月1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审批以后不再更改。学校自主招生不得招收各县、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
8.明确招生范围。六安一中、六安二中、六安一中东校区、六安二中西校区和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六安一中、六安二中、六安一中东校区、六安二中西校区主要招收金安区、裕安区和六安开发区考生。其他省、市示范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均面向所在县区招生,不得在本市跨县、区招生。
六安一中“国际班”和六安二中“国际班”、“珍珠班”招生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下达计划,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自主招生。两校必须制定公正、严密、完善的自主招生方案,招生前报市教育局,必须在7月1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审批以后不再更改。被国际班、珍珠班提前录取的考生,其其他报考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9.合理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促进生源普、职教育的合理分流,各县、区教育局必须于阅卷、登分结束后,依据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本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执行。金安区、裕安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协调两区教育局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招收高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
10.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省教育厅规定,今年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市教育局、六安军分区政治部《关于下发<六安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六教秘〔2013〕94号)执行。
省教育厅规定: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中考加分政策,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不享受累计加分。对于考生申请政策性加分,初中学校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把关,并落实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