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收入
[基本要求]
(一) 掌握单项履约义务的识别
(二) 掌握交易价格的确定及分摊
(三) 掌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条件及其收入确认
(四) 掌握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
(五) 掌握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及授予知识 产权许可、售后回购及客户未行使的权利的会计处理
(六) 掌握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区分
(七) 熟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的识别
(八) 熟悉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及其相关资产的摊销和减值
(九) 熟悉无须退回的初始费的会计处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收入概述
第二节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第三节合同成本
第四节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第一节收入概述
一、 收入的概念
收人,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人 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
本章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不涉及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 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保险合同取得的保费收人等。 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等,按照本章的 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本大纲第七章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 关于收入确认的原则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人。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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