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人社厅函〔2018〕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后勤保障部财务局,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为推进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10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电话:84207366 传真:84201298
邮箱:geliangao@mohrss.gov.cn
财政部会计司
电话:68552546 传真:68552670
邮箱:shenyukai@mof.gov.cn
附件:1.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 《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7日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