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等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
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就要开始,以下事项请仔细阅读、一并收好。
一、准考证打印
1.初级准考证打印时间:8月20日-9月11日;中级准考证打印时间:8月27日-9月7日;高级准考证打印时间:8月27日-9月7日。
2.打印网址: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网——“准考证打印”栏目。
3.打印准考证必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无需剪裁,不分正反面,黑白或彩色均可。
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防疫须知》、《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承诺书》以及《考生须知》。
二、考试时间
(一)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日期调整为2020年8月29日至9月4日,9月9日至10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8月29日至9月4日,9月9日至10日 |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仍于2020年9月5日至7日举行,共3批次,各科目考试时间及时长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9月5日至7日 |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
13:30-15:45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
(三)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及时长不变,仍为2020年9月6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三、考生防疫须知
考生防疫要求
(一)“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以下)的,可参加考试(允许二次体温测量)。
(二)“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相关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如参加考试,必须在考前7天至当地定点检测机构接受核酸检测,提供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本人“健康码”为绿码,体温为37.3℃以下者,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生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如参加考试,必须在考前7天至当地定点检测机构接受核酸检测(呈阴性),提供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报告及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本人“健康码”为绿码,体温为37.3℃以下者,方可参加考试。
(四)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试中出现相关症状影响他人考试的,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防疫人员隔离安排。应受控转移至临时隔离室,视测查情况,采取“安排到特殊考场考试”或“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处置措施。
(六)考生必须按考点工作人员、防疫人员的要求提供规定的核查材料,无法提供者,不得参加考试。
个人准备工作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须如实申报填写考前14天健康承诺书,并由本人手写正楷签字。考生在进入考点(场)时,根据当地考点的实际要求上交相关材料。
(二)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三)考生在考试当日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请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四)在考点入口请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排队入场,提前戴好口罩,做好“健康码”检查、测温准备。
(五)考生进入考点后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点内不得随意走动。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服从考点安排。
其他要求
(一)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状况的考生,一经发现或举报,一律不得参加考试或直接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诚信库,并追究考生相关法律责任。
(二)考生须按考点规定或监考人员的要求佩戴口罩。
(三)考生须服从考点现场防疫检测和考务管理。从规定通道,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内活动。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必须服从现场防疫人员安排,按规定服从受控转移至临时隔离室,视测查情况,采取“安排到特殊考场考试”或“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处置措施。
(四)考生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及时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毒液。
(五)所有送考、陪考人员、车辆不能进入考点。
一、承诺书
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考生应申报本人考前14天健康状况。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准考证打印网站下载打印《承诺书》,需本人手写正楷签名并填报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考生在进入考点(场)时,按照考点的要求,将该承诺书上交监考老师,参加会计中级资格并报考多门科次的考生,需准备多份承诺书。
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状况的考生,一经发现或举报,一律不得参加考试或直接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诚信库,并追究考生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1.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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