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财会〔2018〕5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1号)精神,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8年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现就考务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2018年浙江中级会计师报名条件)。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号),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主下载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该证明在省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有关纸质证书将采取“网上申领,快递送达”的形式发放。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可在次年起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8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8-9日举行,共两个批次。各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 |
9月8日 星期六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一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
9月9日 星期日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二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9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五、具体报名事项
(一)报名日期及注意事项。
浙江省2018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13日至22日,补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至30日。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
全省中、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请考生在报名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个人实名注册。在报名期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省级”节点,在“部门窗口”中选择“省财政厅”,再点击“网上办事系统”的“浙江省会计考试报名”,按要求进行报名及缴费。或者直接进入“浙江会计考试报名”系统,按要求进行报名及缴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为放弃考试报名。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报名系统根据“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的相关信息,自动审核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转(兼)评人员,应在网络报名之前的工作时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本人单位所属地的财政部门确认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信息确认工作。
其他自动审核未通过的会计人员,请于2018年3月29日前,登录“浙江会计之家”,提交或变更相关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待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才能报名。
(三)考务费用。
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中级标准为每科60元,高级标准为每科65元。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的规定,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考场原则上设在各设区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较多的设区市,可以在所属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条件的县(市)设若干分考点并报省会计考办备案。分考点所在地财政局应积极协助设区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杭州市区,由浙江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会服中心”)统一组织。
(三)已通过网络报名及缴费的考生,在考试前10天开始至财政部规定的截止时间止,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省级”节点,在“部门窗口”中选择“省财政厅”,再点击“网上办事系统”的“浙江省会计考试报名”,按要求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或者直接进入“浙江会计考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我省对会计资格考试的客观题实行机器自动读卡评卷,对主观题实行电脑网络评卷。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关于“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对成绩查对申请不予受理”的规定,对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的成绩查对申请,有关考生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于工作时间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
(五)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会计专业资格华课网校络报名工作,精心准备,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操作。各地要在考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报名的时间、报名方法、值班电话。对不熟悉网络报名或网络报名失败的人员,应给予辅助指导。
(六)报名工作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擅自、越权处理。各地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档案号等信息有误的应及时进行更正。
(七)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对考试各阶段工作的要求,我省制订了《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2),省会服中心和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认真安排本地区的考务工作日程,严格执行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规则,抓好落实,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扎扎实实地完成各项考务工作。无纸化考试考务规则、考场规则、监考规则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关于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规则〉等文件的通知》(会考〔2015〕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2018年7月31日前,省会服中心和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落实好中、高级资格无纸化考试的考点、考场及机位,将《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点)及考试批次统计表》(见附件3)报省会计考办。
(九)省会计考办在评卷过程中发现雷同试卷的,将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和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十)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准备做好考务工作,确保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朱卫品,0571-87058442;省会服中心王雨薇,0571-87829191。
2.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3.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点)及考试批次统计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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