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科学城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省财政厅、人社厅《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川财规〔2019〕9号)及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21]6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执行。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1.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执行,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用远程网络化培训方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从本文公布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中自由选择一家进行学习(见附件)。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按照《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川财规〔2019〕9号)所列的其他学习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如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形式,具体形式及学分折算参照《实施办法》第四章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时间及学分登记
(一)继续教育时间
2021年度继续教育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会计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后,应及时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继续教育学分信息登记、查询的唯一官方平台为省财政厅“四川会计服务”网站。 其中:
1.参加网络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培训记录进行学分登记,会计人员无需单独申请;
2.以《实施办法》所列其他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需自行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并在线个人申请继续教育登记(填写继续教育登记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
(一)会计人员须在“四川会计服务”网站注册并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后,方能办理继续教育登记等相关业务。因此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应首先进行注册并完成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方法详见市财政局官网此前发布的《绵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按照属地原则,由各辖区财政部门在“四川会计服务”平台进行认真审核。
(三)请各单位、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学习工作,不断提高我市会计人员素质。
附件:《2021年度绵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
绵阳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日
原文地址:http://czj.my.gov.cn/gggs/26218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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