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加强我省会计人员信息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和《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三)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也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但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人员。
二、采集原则
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
三、采集时间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为日常会计管理工作。会计人员个人信息如发生变化,应及时登录系统进行个人信息更新,新增会计人员应登录系统注册填报个人信息。
(注:2018年3月1日后已完成信息采集的无需重新采集)。
四、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通过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五、采集流程
(一)注册登录。符合采集范围的人员(以下统称采集人员)应通过“陕西会计”网,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完成注册,并妥善保管密码。
注册密码将作为采集人员办理信息采集、变更、查询、调转、继续教育登记等业务,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成绩查询、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事项的登录密码。
(二)信息填报。采集人员凭身份证号和注册密码登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或变更本人信息,并上传对应的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经远程审核通过后,如系统提示“采集完成”即完成信息采集。如系统提示需现场审核,应打印《陕西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登记)表》,按表下方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地区县以上会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即完成采集。采集完成后,个人信息将进入“陕西省会计人员信息库”。
具体操作见“陕西会计”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操作流程及操作指南。
六、注意事项
(一)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系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采集人员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资料并认真核对。采集填报虚假信息的,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二)采集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办理会计资格考试报名、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继续教育学习登记、会计人才选拔报名等业务。办理以上业务时,个人相关基本信息将从“陕西省会计人员信息库”中自动调取,无需再次填写。
(三)“陕西省会计人员信息库”中的信息,将作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扩大知悉范围,做好答疑服务工作,让广大会计人员充分了解信息采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准确完成信息采集,确保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顺利进行。
咸阳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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