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各街镇财政管理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工作质量,更好地为我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沪财会〔2019〕21号)的文件精神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以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施教、讲求实效为原则,制定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形式及类别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区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两种形式,其中面授教育分为两大类,即行政事业类(包括社会团体等组织)和企业类。
二、网络教育
(一)参加对象
本区范围内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网校
会计网,网址http://shanghai.chinaacc.com/。
(三)学习及测试注意点
1.学习形式:线上学习,线上测试。
2.学习时间:2019年5月1日—2020年1月31日,学员自行选择,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3.注意事项:自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接受报名缴费,在线学习和测试应于2020年1月31日截止,补测试截止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2月29日。
三、面授培训
2019年面授培训分为行政事业类(包括社会团体等组织)培训和企业类培训两大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加对象
本区范围内行政事业类(包括社会团体等组织)、企业类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时间和考试要求
1.行政事业类(包括社会团体等组织):学习时间为2019年8月,每期学习三天,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
2.企业类:实施分类、分层培训,具体分为上市及大中型企业类、小型微型企业类、中级类及经济城(经济发展中心)、镇属集体公司。
培训学习时间为2019年5月-9月,每期学习三天,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类培训人员不包括农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各行政村会计、出纳人员;镇、村集体企业会计、出纳;乡镇代理会计、出纳、村报账员;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出纳等人员)。农村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另行布置。
(二)会计继续教育组织工作将继续纳入委、办、局和街镇财政所2019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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