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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22年中级会计师报名提醒说明

来源:华课网校  [2022年2月26日]  【

2022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明白纸

  广大考生:

  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将于3月10日-31日14:00进行,请按照《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1〕75号)(已在山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财政”微信公众号公布)进行网上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中级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会计工作年限的继续教育记录。继续教育记录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记录为准。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 港、澳 门和台 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举行,共3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1.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31日14:00,网上审核时间为3月10日—31日的工作日,考试报名、网上审核及缴费时间至3月31日14:00截止

  2.报考人员应于缴费完成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是否成功。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资格,缴费截止后系统关闭,不再接受补报。

  (二)报名方式

  1.报名网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会计职称业务办理中级资格网上报名”或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中级资格报名系统”。

  2.中级资格报考人员应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于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注册并填报个人有关信息,经所选报名点审核通过后缴费,并打印报名信息表留存。

  会计信息采集:山东省财政厅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青岛市财政局_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

  3.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的方式。报名人员不需进行现场审核,对提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2020—2021年度报考过的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经报名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

  四、注意事项

  (一)我省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于8月10日前在山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和山东会计信息网公布,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二)会计中级资格考务费每科次56元。

  (三)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交费等事宜,填报信息应真实完整,照片应人脸清晰、亮度适中。报考人员缴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或照片不清晰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或因漏缴费用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应充分了解有关考试信息,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的有关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四)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当年中级资格考试不能举行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本地区举行中级资格考试,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延长。

  (五)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对答卷的雷同情况进行排查。确认为雷同卷的,将予以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2月25日

  原文地址:http://czt.shandong.gov.cn/art/2022/2/25/art_17085_10300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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